孔傑榮專文:北京錯估逮捕李明哲的後果

2017-06-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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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值得注意的是,李明哲被指控與一個團隊合作。那個團隊裡有哪些人?中國公布了這些成員的拘留消息嗎?他們的什麽行為被指控為犯罪?我沒有看到任何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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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正如陸委會的聲明所提到,至今為止,出現在公告中的「逮捕」理由,只包含抽象的指控,而缺乏事實依據。在該案中,何種行為構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只有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相關聯的事實,才能傳達有價值的信息。

第七,逮捕公告沒有提及中國新頒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因此,至少在當下這部新法律的執行情況受到普遍關注的微妙時刻,尤其是考慮到外國人擔憂一些被中國當局認為違法的行為可能會招來刑事處罰,北京已經決定不再進一步加劇他們的焦慮。

第八,許多報導指出,這可能是臺灣人第一次被指控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無論如何,該指控是北京對臺灣當局施加壓力的另一個信號。

第九,該「逮捕」清楚地表明,無論其當初是否由廣東警方發起,這個案子現在明顯是由中央政府負責,並已被轉化為對蔡總統政府及其政策的公然挑戰。這一事件不再能被輕描淡寫為因中央與地方的官僚組織錯誤而導致的混亂。

20170519-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左)與施明德的女兒施笳(右)。施笳擔任翻譯(取自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網路轉播)
20170519-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左)與施明德的女兒施笳(右)。施笳擔任翻譯(取自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網路轉播)

第十,該逮捕發生在李明哲的妻子訪問華盛頓之後不久。勇敢的李太太試圖通過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就其恣意作為施加更大壓力。此次「逮捕」顯然是要壓制類似的公開抗議活動,同時也對台灣受害者施壓,讓他們在未來不敢拒絕中國政府就釋放事宜提出的秘密磋商。

第十一,如自由亞洲電臺所指出,「李明哲案凸顯了中國與臺灣在公民自由權利方面明顯且日益擴大的差距……」 無論是在中國對臺目標上,還是在世界舞臺上增強「軟實力」的目標上,北京都嚴重錯估了這種行為所導致的後果。

我非常欣賞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對此「逮捕」的聲明。帶著些許情有可原的誇張,他告訴自由亞洲電臺:「向全世界宣布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這些普世價值代表著顛覆國家政權,等於是使共產黨成為全世界的敵人。」

*作者為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所長,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莫書草譯。原文刊登於中參館ChinaFile網站。(原題為:A Taiwanese Man’s Detention in Guangdong Threatens a Key Pillar of Cross-Straits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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