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傑榮專文:北京錯估逮捕李明哲的後果

2017-06-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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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李明哲太太李凈瑜與李明哲國際救援小組拜會美國國務院。(取自「尋找李明哲」臉書)

20170518-李明哲太太李凈瑜與李明哲國際救援小組拜會美國國務院。(取自「尋找李明哲」臉書)

日前不幸消息傳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了臺灣人權活動人士李明哲。這亟需我們進行反思和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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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在宣布正式「逮捕」前已經將李明哲隔離監禁了六十八天(按:見刊此時已經八十天)。這再次表明,中國國家安全部和公安系統如今頻繁使用「監視居住」手段,來規避中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普通拘留或逮捕程序的時限。即便警察扭曲解釋了《刑事訴訟法》,那至多也只能允許他們在檢察院正式作出逮捕決定之前拘留嫌疑人三十七天。按照國際標準,這一拘留時間已經遠遠長於正常的期限。然而,現在警察只要聲稱當事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就能在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前,通過監視居住這一強制措施關押嫌疑人長達六個月。此外,如同警察在其他一些涉及人權律師案件中的作法,他們甚至可以再次或多次更新為期六個月的監視居住,以長期拘留嫌疑人。這無疑是對《刑事訴訟法》的嘲弄。

其次,如臺灣陸委會簡要指出,圍繞李明哲被捕的情況進一步證實,北京方面自從臺灣新任總統蔡英文一年前就職以來,一直拒絕執行重要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國不但沒有按照協議及時通報臺灣當局李明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訊息,而且在近十周的監禁後,仍然沒有安排家屬探視。臺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表面上雖然屬於半官方機構,但被兩岸授權負責執行所謂「非官方」的兩岸協議。而如今,在北京置之不理的情況下,海基會要求中國政府保護李明哲的權利並公布支持其指控的相關證據。之前在臺灣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與中國執法機關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的臺灣法務部,現淪落到只能通過電子郵件向中國檢察院要求在調查期間保障李明哲的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和司法程序中的權利。至少在名義上,檢察院擁有對全能的秘密警察進行監督的權力。

ch今天是六四事件28周年,多個民間團體在中正紀念堂前舉辦紀念晚會,除了悼念六四事件,也聲援李明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若台灣是追求人權的國家,就必須要求中國也遵守。(周怡孜攝).jpg、.jpg
六四事件28周年,多個民間團體在中正紀念堂前舉辦紀念晚會,除了悼念六四事件,也聲援李明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若台灣是追求人權的國家,就必須要求中國也遵守。(周怡孜攝)

第三,一般來說,在嫌疑人尚未被強制在電視上公開「認罪」的案件,「逮捕」公告通常就會以精心的措詞暗示嫌疑人確實承認了被指控的罪行,即使他/她只是「供認」了參與一個絕不會被文明政府視為「犯罪」的民主活動。因此,李明哲可能僅僅提到他確實與人權活動人士見面,但卻被扭曲成了供認「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四,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麽李明哲在湖南被逮捕,而不是在其他更明顯的地方,比如在廣東或北京。是因為他的人權活動已擴展到了湖南省?還是僅僅因為警方對控制該省的司法系統感到更有信心呢?這也解釋了為何天津和一些其他省市往往被選中審判一些並非發生在當地的刑事案件。

第五點,值得注意的是,李明哲被指控與一個團隊合作。那個團隊裡有哪些人?中國公布了這些成員的拘留消息嗎?他們的什麽行為被指控為犯罪?我沒有看到任何相關資訊。

第六,正如陸委會的聲明所提到,至今為止,出現在公告中的「逮捕」理由,只包含抽象的指控,而缺乏事實依據。在該案中,何種行為構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只有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相關聯的事實,才能傳達有價值的信息。

第七,逮捕公告沒有提及中國新頒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因此,至少在當下這部新法律的執行情況受到普遍關注的微妙時刻,尤其是考慮到外國人擔憂一些被中國當局認為違法的行為可能會招來刑事處罰,北京已經決定不再進一步加劇他們的焦慮。

第八,許多報導指出,這可能是臺灣人第一次被指控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無論如何,該指控是北京對臺灣當局施加壓力的另一個信號。

第九,該「逮捕」清楚地表明,無論其當初是否由廣東警方發起,這個案子現在明顯是由中央政府負責,並已被轉化為對蔡總統政府及其政策的公然挑戰。這一事件不再能被輕描淡寫為因中央與地方的官僚組織錯誤而導致的混亂。

20170519-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左)與施明德的女兒施笳(右)。施笳擔任翻譯(取自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網路轉播)
20170519-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左)與施明德的女兒施笳(右)。施笳擔任翻譯(取自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網路轉播)

第十,該逮捕發生在李明哲的妻子訪問華盛頓之後不久。勇敢的李太太試圖通過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就其恣意作為施加更大壓力。此次「逮捕」顯然是要壓制類似的公開抗議活動,同時也對台灣受害者施壓,讓他們在未來不敢拒絕中國政府就釋放事宜提出的秘密磋商。

第十一,如自由亞洲電臺所指出,「李明哲案凸顯了中國與臺灣在公民自由權利方面明顯且日益擴大的差距……」 無論是在中國對臺目標上,還是在世界舞臺上增強「軟實力」的目標上,北京都嚴重錯估了這種行為所導致的後果。

我非常欣賞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對此「逮捕」的聲明。帶著些許情有可原的誇張,他告訴自由亞洲電臺:「向全世界宣布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這些普世價值代表著顛覆國家政權,等於是使共產黨成為全世界的敵人。」

*作者為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所長,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莫書草譯。原文刊登於中參館ChinaFile網站。(原題為:A Taiwanese Man’s Detention in Guangdong Threatens a Key Pillar of Cross-Straits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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