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民進黨要為罷免韓國瑜付出多少代價?

2020-06-0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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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團體發動罷免,韓國瑜面臨政治生命保衛戰。(高雄市政府提供)

罷韓團體發動罷免,韓國瑜面臨政治生命保衛戰。(高雄市政府提供)

年初總統大選落幕,游盈隆幾乎是綠營唯一一位呼籲「窮寇莫追」、罷韓團體停止二階段連署的,他的建議未被接受,答案很簡單,就如毛澤東所說的「不可沽名學霸王」,民進黨少數時都會運用槓桿、激烈對抗來贏得最大權力,更何況大勝贏得817萬票,此時跟民進黨談和解豈非書生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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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罷韓行動,總統蔡英文1月當時回應說,罷韓運動是民間社團所發起,「民進黨可不可以強制地說不要再搞了?我們沒有這樣的能力」;然而,從當時的由民間發起,到這兩周民進黨青年部公開加碼介入動員,到最後中常會通過呼籲高雄市民踴躍投票,與其說這是民進黨圖窮匕見,我寧願相信這是該黨及蔡政府再次展現尾巴搖狗的模式,只是這一次的規模更大,民進黨更是半推半就、見獵心喜,少了過往被側翼或深綠進逼時的左支右絀。

罷免和選舉權一樣,是人民的政治權利,罷免畢竟茲事體大、也避免落選者動輒使用、冤冤相報,更造成政局動盪,因此罷免案必然設有一定的門檻,但無論如何,罷免權都是民權的擴大,最根本的意義是人民不是只有在選舉投票那天當主人而已,罷免權在手,就多了一道監督的利器。

然而,就如選舉權是民主的形式、人民未必總是選出對的人一樣,罷免也不見得要有「正確」的理由,例如,「韓國瑜言行令人看了就不爽、恥於讓他代表高雄市」,出於此一動機而連署的高雄市民顯然不少,然而,令人(有時是近半)看了就不爽的首長所在都有,有時連總統都難逃此劫,只要是政治對立嚴重的國家,首長顧人怨是必然的;但是只有韓國瑜遭連署罷免,在人民法庭之前可以抗辯嗎?罷免基本上就是政治行動,誰教你韓國瑜挑起激烈的愛憎情仇,門檻達標就成為罷免有理的硬道理。

同樣的,罷韓團體將「滿意度全國最低」都當成罷免理由,這一條如果成立,恐怕難有首長可以安居其位,而且民調低未必就是窮途末路,蔡英文上一任中期民調直直落、卻在後期絕地大反攻,誰說韓國瑜沒有起死回生的機會,弔詭的是,也許正因為韓國瑜有起死回生的機會,才是他被罷免的關鍵因素,這是「窮寇必追」的政治追殺法則;罷韓人士所列韓國瑜的罪狀還包括諸如「韓流的出現,絕對是不正常紅媒介入台灣民主的結果」,這句話更令人匪夷所思,如果「韓流」出現是一種罪惡,那英粉柯粉該當何罪?再說所紅媒介入因此才會有韓流,這也有因果倒置的問題,難道不是韓流袞袞而來,才引來有心人的興趣。

罷韓團體當然也提出其他更具正當性的訴求,其中犖犖大者就是當選不到半年就跑去選總統,「韓國瑜違背責任政治、誠信原則,當選高雄市長四個月內宣布被動選總統,因此唯有罷免韓國瑜,否則難以建立台灣責任政治的開始。」但如果當選四個月就參選總統,違背責任政治及誠信原則的話,那提前離任到中央擔任高官的,難道就沒有違背對選民的承諾,例如之前的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及陳菊出任總統府祕書長,他們礙於任期滿兩年不需改選的規定,因此至少做滿兩年,但這同樣違背選舉時做滿四年的承諾,和韓國瑜比起來只有小巫與大巫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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