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謙專欄:鄧小平當年可不是這麼說的!「五十年不變」成空,走到盡頭的「一國兩制」

2020-05-2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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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3日,鄧小平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又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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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些人就是擔心我們這些人不在了,政策會變。感謝大家對我們這些老頭子的信任。今天我要告訴大家,我們的政策不會變,誰也變不了。因為這些政策見效、對頭,人民都擁護。既然是人民擁護,誰要變人民就會反對。」

「我們在協議中說五十年不變,就是五十年不變。我們這一代不會變,下一代也不會變。到了五十年以後,大陸發展起來了,那時還會小裡小氣地處理這些問題嗎?所以不要擔心變,變不了。再說變也並不都是壞事,有的變是好事,問題是變什麼。中國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種變嗎?所以不要籠統地說怕變。如果有什麼要變,一定是變得更好,更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發展,而不會損害香港人的利益。」

「一九九七年以後,台灣在香港的機構仍然可以存在,他們可以宣傳『三民主義』,也可以罵共產黨,我們不怕他們罵,共產黨是罵不倒的。但是在行動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製造混亂,不能搞『兩個中國』。他們都是中國人,我們相信,他們會站在我們民族的立場,維護民族的大局,民族的尊嚴。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他們的活動,進行他們的宣傳,在香港這種情況下是允許的。」

1984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左前)與中國總理趙紫陽(右前)簽署《中英聯合聲明》,鄧小平(前排左四)也在場觀禮(新華社)
1984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左前)與中國總理趙紫陽(右前)簽署《中英聯合聲明》,鄧小平(前排左四)也在場觀禮(新華社)

1984年12月19日,由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的趙紫陽與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就香港問題共同發表的一份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中國國家主席李先念、英國外交大臣賀維均在場見證。兩國在1985年5月27日互相交換批准書,並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1984年1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近年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一致認為通過協商妥善地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並有助於兩國關係在新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一)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七)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

(十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十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為求本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並保證1997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在本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聯合聯絡小組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二的規定建立和履行職責。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關於香港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項,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處理。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同意,上述各項聲明和本聯合聲明的附件均將付諸實施。

八、本聯合聲明須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應於1985年6月30日前在北京互換。本聯合聲明及其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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