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謙專欄:鄧小平當年可不是這麼說的!「五十年不變」成空,走到盡頭的「一國兩制」

2020-05-2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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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左)與中國總理趙紫陽(右)簽署《中英聯合聲明》(AP)

1984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左)與中國總理趙紫陽(右)簽署《中英聯合聲明》(AP)

「讓那裡(香港)馬照跑、舞照跳,保留資本主義生活方式。」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談話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十二款

由於英國皇家海軍在東亞需要一個能為艦船補給之處,1841年便佔領了中國珠江出海口的一個小島。1842年,清朝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在《南京條約》中同意割讓這個叫做香港的島嶼,香港島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英國也成為近代第一個以武力打開中國門戶的國家。1860年,清朝於第二次鴉片戰爭中第二次戰敗,在《北京條約》中又割讓了香港對岸的九龍半島南部。1898年,清朝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同意英國租借九龍半島北部與新界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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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被稱為「香港」的港島、九龍、新界,至此全部轉由英國統治,其中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南部更是完全割讓給英國,僅有「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個離島」,因為《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給英國99年,至1997年6月30日屆滿,這個租約也埋下了香港「九七回歸」的伏筆。香港原來是一個落後貧瘠的小漁村,作為英國殖民地躍上世界舞台、並且經過百餘年的發展後,搖身一變成為擁有「東方之珠」美名的國際金融中心與國際大都會。

按照清朝與大英帝國在19世紀簽訂的幾個條約,原本要在1997年「回歸祖國」的,應當只有以新界為主的租借地,但為何香港與九龍也一併返還中國?

二次大戰期間,中華民國成為英美對日作戰的盟國,中英也開始醞釀簽訂新約來取代過去的不平等條約。尤其遭到日本佔領的香港,勝利後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還是英國,也成為中英之間的談判焦點。根據參與談判的外交官顧維鈞回憶錄與國史館所藏在《蔣中正總統檔案》,蔣介石曾強烈主張英方應歸還九龍、新界等租借地,但遭英國首相邱吉爾堅定回絕,認為此事與不平等條約無關,蔣為簽訂新約,只得忍讓。因此香港問題最後在《中英平等新約》中全無記載,香港戰後也順利「回歸英國」。

中英對於香港主權的爭議,戰後因為國共內戰遭到擱置,中國共產黨勝出後由於國家疲弊,一時也無暇顧及。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取代了中華民國的聯合國席位(包括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後,便開始主張香港(與澳門)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中國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在1972年致信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強調「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不應列入殖民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區的名單之內」,「在條件成熟時,用適當的方式和平解決港澳問題,在未解決之前維持現狀」。

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投票通過「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關於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意見」的決議,認為香港澳門不屬於殖民地範疇,港澳問題屬於中國主權問題,聯合國和他國無權干涉,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英國、葡萄牙直接交涉談判解決港澳問題,同時也排除其他國家參與解決香港問題的可能性。此一決議影響所及,就是香港澳門雖然做了一百多年的殖民地,卻被排除在戰後的殖民地獨立浪潮之外,也為中國收回港澳主權製造有利條件。

19871年,周書楷黯然帶領中華民國代表們,退出聯合國。
1971年,周書楷黯然帶領中華民國代表們,退出聯合國。

1979年3月,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Baron MacLehose of Beoch)首度訪問中國大陸,並首次向當時的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提出香港前途問題。後來也曾擔任港督、以及中英談判英方首席代表的衛奕信(David Wilson),當時也一同隨行。衛奕信曾在媒體專訪中表示,英方當時希望延長新界的租借期間,因為香港當時正在籌劃多項大型建設,投資回本期往往跨越交還新界的1997年6月30日,中國對於香港問題的立場,會影響國際投資香港建設的意願。

衛奕信認為,如果「新界租約」問題不能解決,香港的投資將「流失殆盡」,對香港的經濟與市民權益也將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中英兩國也從1980年代開始磋商。衛奕信說,每當英國政府對中方議及此事,當時掌握中國實權的鄧小平態度就是「雖然1997年後會發生什麼事情還不清楚,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保持不變。他還說,香港會繼續成為自由港口,請香港人民放心」。不過鄧小平所想,並非只是「不讓英國續租新界」,而是要完全收回港島與九龍。

1984年12月19日,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BBC)
1984年12月19日,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

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1982年訪問北京,她對當時的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主張,當年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依然有效,並且認為若由中國取代英國的管治,香港就會崩潰。不過鄧小平態度強硬,主張「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現在時機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就是說,中國要收回的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九龍。中國和英國就是在這個前提下來進行談判」。

針對柴契爾夫人所擔心的「香港崩潰」問題,鄧小平則回應「如果說宣佈要收回香港就會像夫人說的『帶來災難性的影響』,那我們要勇敢地面對這個災難,做出決策。由於當時距離1997還有15年,鄧小平還表示:「我們等待了33年,再加上15年,就是48年,我們是在人民充分依賴的基礎上才能如此長期等待的。如果15年後還不收回,人民就沒有理由信任我們,任何中國政府都應該下野,自動退出政治舞台,沒有別的選擇。」

1982年12月,三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即「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為中國收回香港後實行「一國兩制」提供了法律依據,隔年3月,柴契爾夫人致函中國總理,表示「英國不反對中國以其對香港擁有主權的立場進行談判,只要英中兩國政府能就確保香港未來繁榮與穩定所作的行政安排達成協議,並能為英國議會、香港人民和中國政府所接受,她願意向議會建議:整個香港的主權應交回中國」。

柴契爾的這封信讓中國願意開始就香港問題正式進行談判,不過她企圖以「香港島的主權來換取英國對整塊殖民地的行政管理權」,英方提出「主權和治權分離」的主張,希望在承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的原則下,由英國繼續管治香港。但這種「主權屬中、治權屬英」的想法遭到中國拒絕,堅持主權和治權不可分割。柴契爾夫人後來願意讓步,但希望在香港的行政管理保留一名英國總督,並稱「這是保持香港繁榮的必要安排」;外籍人士可擔任公務員系統的最高級官員;中國無需在香港派駐軍隊—中方當然也不願意接受。

1984年4月20日,英國外相賀維在香港發表聲明,宣佈「1997年7月1日以後,英國不再擁有香港的主權和治權」。1984年6月鄧小平在北京接見香港工商界人士時說道:

「我國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變,香港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我們還多次講過,北京除了派軍隊以外,不向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幹部,這也是不會改變的。」

「我們派軍隊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幹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我們對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變,我們說這個話是算數的。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我們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能繼續讓外國人統治,否則香港人也是決不會答應的。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什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

同年10月3日,鄧小平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又談到:

「現在有些人就是擔心我們這些人不在了,政策會變。感謝大家對我們這些老頭子的信任。今天我要告訴大家,我們的政策不會變,誰也變不了。因為這些政策見效、對頭,人民都擁護。既然是人民擁護,誰要變人民就會反對。」

「我們在協議中說五十年不變,就是五十年不變。我們這一代不會變,下一代也不會變。到了五十年以後,大陸發展起來了,那時還會小裡小氣地處理這些問題嗎?所以不要擔心變,變不了。再說變也並不都是壞事,有的變是好事,問題是變什麼。中國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種變嗎?所以不要籠統地說怕變。如果有什麼要變,一定是變得更好,更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發展,而不會損害香港人的利益。」

「一九九七年以後,台灣在香港的機構仍然可以存在,他們可以宣傳『三民主義』,也可以罵共產黨,我們不怕他們罵,共產黨是罵不倒的。但是在行動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製造混亂,不能搞『兩個中國』。他們都是中國人,我們相信,他們會站在我們民族的立場,維護民族的大局,民族的尊嚴。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他們的活動,進行他們的宣傳,在香港這種情況下是允許的。」

1984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左前)與中國總理趙紫陽(右前)簽署《中英聯合聲明》,鄧小平(前排左四)也在場觀禮(新華社)
1984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左前)與中國總理趙紫陽(右前)簽署《中英聯合聲明》,鄧小平(前排左四)也在場觀禮(新華社)

1984年12月19日,由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的趙紫陽與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就香港問題共同發表的一份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中國國家主席李先念、英國外交大臣賀維均在場見證。兩國在1985年5月27日互相交換批准書,並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1984年1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近年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一致認為通過協商妥善地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並有助於兩國關係在新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一)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七)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

(十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十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為求本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並保證1997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在本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聯合聯絡小組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二的規定建立和履行職責。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關於香港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項,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處理。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同意,上述各項聲明和本聯合聲明的附件均將付諸實施。

八、本聯合聲明須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應於1985年6月30日前在北京互換。本聯合聲明及其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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