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殺害小燈泡,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2017-05-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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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判無期徒刑。圖為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陳明仁攝)

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判無期徒刑。圖為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陳明仁攝)

震驚社會的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士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被告王景玉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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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滿4歲的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景玉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死亡。

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偵結,認為根據榮總醫師劉英杰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王嫌犯案連砍23刀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起訴,建請求處極刑(死刑)。

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後,王嫌表示認罪,「我殺人,接受法律制裁」,還說,自己生病了,以為殺人可以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但他做錯了,殺了女童,也沒有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

王嫌落網後向檢警表示,原本想到警局自首,「因為有機會減輕其刑」,但當場被民眾制伏,才未得逞;王嫌應訊時更供稱:「知道拿刀子砍殺人的頸部,會導致死亡,為了確定女童一定會死,所以把頭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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