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近千萬買免治馬桶, 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一審重判16年

2017-04-1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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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長林亞莼與丈夫藍俊良貪汙千萬,法院判2人16年刑期。圖中為屏東市長林亞莼。(資料照,取自屏東市公所網站)

屏東市長林亞莼與丈夫藍俊良貪汙千萬,法院判2人16年刑期。圖中為屏東市長林亞莼。(資料照,取自屏東市公所網站)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丈夫陳俊良(現改名為藍俊良)涉嫌利用職務貪污近千萬,屏東地方法院1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重判2人16年刑期,遞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4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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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市長候選人邱名璋指控國民黨候選人林亞蒓,涉嫌利用5個社團向縣府申請經費,而這些社團地址多設在林亞蒓的住家,質疑林拿公款「自肥」。

檢方調查,藍俊良在林亞莼2006年到2013年間擔任屏東市議員時,設立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屏東市才藝創作協會、屏東市終身學習協會、屏東市希望工程協會等組織並擔任總幹事,並利用林亞莼擁有的補助款建議權,向屏東縣政府申請5個協會的補助款,共計959萬7000元。

調查發現,藍俊良所設立的協會實際上並無運作,補助款項都拿來供私人花用,購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座、冷氣、淨水器及電腦放置在家中供私人使用。

檢方認為,林亞蒓與配偶共同詐取財物,不法所得供家庭設備、生活用品、運動器材等私人用途;藍俊良雖犯後陳述部分犯罪情節,但2人仍否認詐領補助款,且有共同滅證、串證等情事,不法所得財物也未繳回,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屏東地院今重判2人16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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