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看見李明哲 想起周泓旭─兩岸互相抓人案背後的對峙格局

2017-04-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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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入境中國遭秘訊的李明哲.他的妻子李凈瑜舉行記者會.宣佈放棄聘請律師.並親自前往北京營救.(陳明仁  攝)
20170331入境中國遭秘訊的李明哲.他的妻子李凈瑜舉行記者會.宣佈放棄聘請律師.並親自前往北京營救.(陳明仁 攝)

李明哲的家人在記者會上要中方保障李明哲請律師的權利,可是20天以來周生有充分的請律師以及了解自己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權益的機會嗎?可能有人會認為周生是在被捕時就自己放棄了請律師的機會,但是本文認為,周生從偵查與聲押時期開始就應該適用強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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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除了他本來就來自法治觀念很落後的社會,對我國法制不熟,因此更需要受到本地律師的協助。更重要的是如果周生自稱放棄了請律師的機會,台灣社會就能接受,中方之後不也可以讓囚牢中的李明哲被表達「不需要請律師」,甚至上電視認罪嗎?我們可以這樣堂而皇之的適用雙重標準嗎?

假如我們自己都沒有按照我們的刑事訴訟法秩序原則做事情,有何立場要求本來法治觀念跟我們就非常不同的中方?

李明哲被捕後,李太太認為分享民主經驗,在文明國家是無罪。但同時間在台灣,似乎現在看來只是在網路通訊軟體上要約人幫忙就會構成有罪,而且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有罪論述。到底台灣社會的文明法治是出自於普世價值,還是只國家只需要對自己人文明,我們很快就會知道真相。

在勇敢的李太太出發前往北京營救其夫的此刻,本文給予最誠摯的祝福,希望他們終能雙雙歷劫平安歸來。但是本文相信,與其一再指斥中方的法治依然沒有達到國際水平,不如先讓我們自己在以同樣方式拘禁對待對方國民的水準上表現得更有水平,至少應該符合以上本文引出的過去6號大法官解釋的意旨精神。

如果法院或檢察機關在相關證據都已經調查完畢後,能提出停止羈押周泓旭,或令其交保代以其他保全被告的處分,而主動釋放周。那麼在要求北京釋放李明哲的聲音上,乃至於向全世界宣布這件事情請求協助的時候,我們強調保障人權的底氣不會更足嗎?

希望周李兩位與他們的家人,乃至於兩岸關係的發展,都在這件事情上有美好的結局。我們自己更能確信那個李太太所言戒嚴時期,以國家安全肆行白色恐怖的故事,不會在新世紀新的政黨輪替格局以後,又回來了我們這塊土地。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 律師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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