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失聯移工是防疫漏洞?修法才能讓他們安心配合防疫

2020-03-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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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移工來到台灣,被雇主要求執行額外的工作。(新新聞資料照)

不少移工來到台灣,被雇主要求執行額外的工作。(新新聞資料照)

因應武漢肺炎,各大醫院自三月起逐步實施門禁管制,入院前必須刷健保卡、查看居留證,以確認身分及旅遊史。「有些姊妹只能待在家裡,不能到醫院工作了!」一位印尼籍移工蒂雅(化名)說。還沒進到醫院,證件一拿出來可能就會暴露失聯移工身分,這些人不敢進入醫院工作,遑論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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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衛生福利部確認第三十二例武漢肺炎患者為印尼籍失聯移工時,輿論捲起一股「加強追捕非法移工以補足防疫破口」的聲音。

每年約有五萬名失聯移工

然而,疫情指揮中心的態度從一開始的「管病毒不管移工」到以「誰來照顧患者」的理由,表達了暫時反對查緝的立場。只是社會團體與專家學者都認為,這種做法不能根本性地解決問題。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台灣每年約有五萬名失聯移工(也就是俗稱的逃跑移工),在七十萬名的外籍移工裡竟占了七%到八%。他們一開始來台時多半是合法取得工作證,卻在工作合約尚未到期前因故離開原雇主,因此失聯。這些持續留在台灣的失聯移工,仍然是許多家庭遇到緊急狀況時的重要幫手。

失聯移工如果被查獲就會失去原有的工作身分,被驅逐出境後也不得再返台工作。為了躲避查緝,他們生病時不敢看醫生,也不敢領口罩;雇用這些人的雇主則擔心面臨十五萬到七十五萬元的罰鍰而不敢通報,主、雇一起隱藏在社會深處。這都是讓五萬名移工成為防疫破口的最主要原因。

國際移工協會訴求「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王宏仁等學者則投書主張:「在一定期間內,失聯移工主動到案的話,可以酌情免除驅逐出境、禁止再度來台工作的處罰,並給予轉換合法工作的機會。」

一場瘟疫使得社會沉痾已久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國際移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細說從頭:「根據《就業服務法》(《就服法》)五十三條規定,從事營造建設、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作的外籍移工不得隨意轉換雇主;依合約轉換雇主又可能要另外支付仲介一大筆『買工費』,他們只好『逃跑』。」

必須由大量外籍移工填補勞動缺口

蒂雅也說:「很多人來台工作後才發現,家裡的先生、小姐(雇主)叫他們洗碗、倒垃圾、帶小孩,根本和仲介說的不符,只好溜出來透過朋友找新工作。」每次推著家中爺爺到公園時,蒂雅總能聽到其他朋友在抱怨,當中還不乏被性騷擾或虐待的可怕案例。

交通大學文化研究國際中心博士後研究員陳炯志表示,移工離開原雇主之後雖然是非法待在台灣,但是他們卻能受雇於另外一群人,這個狀況反映了台灣的勞動力需求仍有缺口,必須由大量的外籍移工來填補。以「案二十七」為例,就是因為住院需要有人協助照護,才聘用「案三十二」。

案三十二的身分揭露當天,勞動部就宣示加強查緝,甚至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內政部也積極研議「自行投案」專案,要找出這些失聯移工。然而,加強查緝卻使他們不敢出門而更隱形,自行投案專案恐怕也無法構成讓他們主動現身的誘因。

內政部於二○一九年上半年曾實施「自行到案」專案,專案期間不會強制收容,而且減低罰鍰、縮短遣返時間,當時查處到的非法外來人口比過去同期增加六八%,讓失聯移工人數一度壓到五萬以下。
但陳秀蓮指出,這些誘因都不是移工選擇逃跑或自首的關鍵,唯有修法才能釜底抽薪。

勞團認為重新給予失聯移工合法身分,才能讓他們安心配合防疫。(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提供)
勞團認為重新給予失聯移工合法身分,才能讓他們安心配合防疫。(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提供)

法令讓移工寧願死守暗處

《入出國及移民法》容許失聯移工即使被驅逐出境,仍可在一到三年後再返台工作,不過《就服法》的子法與相關審查標準卻規定,有「逃跑紀錄」的移工,將不得再以藍領勞工身分進到台灣。「移工們也想配合防疫,但這些條款卻讓他們不論遇到什麼困難,都寧願死守暗處。」陳秀蓮說。

陳秀蓮認為,這些規定雖然是近三十年來移工政策累積的結果,但法規、雇主、仲介等因素都使得移工不得不逃跑,一時之間的確很難大幅度改革;但在防疫當下,至少要在一定期限與條件下,「重新給予失聯移工合法身分」,才能藉機反省、思考移工政策的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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