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當笨招一路蔓延──談談林佳龍的公報政見

2014-10-13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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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著拚連任,台中市長胡志強還要親上舞台,推銷已有口碑的爵士音樂節,不過,當他知道選委會要求對手林佳龍修改公報政見,大概笑不出來。(胡志強臉書)

忙著拚連任,台中市長胡志強還要親上舞台,推銷已有口碑的爵士音樂節,不過,當他知道選委會要求對手林佳龍修改公報政見,大概笑不出來。(胡志強臉書)

這年頭,還有誰看選舉公報?這是一個問題,但卻是大多數人不以為意的問題;不過,這個可大可小可被忽略的「小問題」,就民主選舉而言,其實牽涉的是民主選舉的根本,體現的是台灣民主政治到底是否臻於成熟細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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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公報之編印有一個單獨的條文,其份量與電視政見會之舉辦、競選辦事處之設立、競選廣告刊登、文宣品之印發、民意調查之公布…等量齊觀。甚至在條文中,還特別註明,各選委會「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只是很遺憾,我印象中至少二十多年的開放選舉,沒見過哪次選舉哪個縣市選委會真錄製過有聲選舉公報,遑論中央選委會恨不能省一事就省一事。

早年,甚至早到戒嚴前,選舉公報的存在都是有相當意義的,因為這是一份依法依憲,理應送達每一位具有投票權的選民手中的、給予所有候選人不分政黨(黨外)、不分財富、不分學歷,一個公平表述自己政見的機會,在政治氣氛依舊緊繃的歲月裡,想想選民拿到手的選舉公報,在候選人黨籍欄裡不再是空白,而是「公政會」三個字,是多麼激動人心的事?當然,也會激怒不少人。

但不論如何,選舉公報即使限縮了政見空間(顯然當年是一定要審查的),還是一個公平傳遞的管道。

二、三十年過去,台灣言論空間一再釋放,從報紙張數不限、電視新聞時段不限、各種平面電子媒體議題不限,選舉公報的意義只剩下拿來墊滾燙的湯鍋,尤其是新媒體時代,報紙、電視廣告都不稀奇了,候選人自己有官網、臉書、視頻,推特還風行的時候,蘇貞昌甚至自己上推特,莫怪當年他競選台北市長,選舉公報政見敷衍到被網友譏評,「太誇張了。」但他落選和選舉公報無關,因為真的沒太多人關注候選人的選舉公報到底都在說些什麼?選舉公報比白開水還不如,水還是人人都得喝的,公報?當然可以不看。

唯一沒變的是,選舉公報還是一個確保每一位候選人被選民看到的「基本門檻」。沒有錢登廣告、沒有知名度吸引媒體採訪、不會製造搞笑麻煩麻辣話題,或者沒有網路技術到架不出自己的網站或玩不動臉書,沒關係,選舉公報至少給你七百字,就算候選人新媒技術高端耍炫到年輕人個個讚嘆,總還會試著打動網路未必達到的偏鄉選民吧?講現實點,候選人繳交為數不小的保證金,就是要讓公部門做好公平辦理選舉這件事,而村里長從義務職到修法有薪給,任期中最大的任務就是選舉公報、投票通知全部送達。

從這個角度看,台中市長參選人林佳龍欲刊登在選舉公報的政見被要求修改,就不是一個小事情。畢竟台灣解嚴二十多年來,言論空間無限大,選舉公報登載的政見幾乎不再被「權力者」拿來做為框限對手參政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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