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為什麼還要公營 不要民營?

2014-09-17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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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倒掛了永續虧損的惡性「轉嫁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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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保之持續被要求「應維持公營」為例,就是因為大家都深信,在現行機制運作之下,「必然會虧損」,祇有國家政府才可以公然用國庫財政以為挹注補貼,才可以維繫其能「永續虧損」而營運。


但事實上,民粹的一般謬誤理解,並沒有充分認清,用來挹注補貼的國庫財政財源,根本就是來自全體國民每一個納稅人所繳交的稅款而來;以之用來貼補健保的虧損,事實上是,挪用了「不用健保或低用健保者的剩餘」,來貼補「強用、多用或浪費用健保者支出之不足」,等同是拿「珍惜健保制度者的儉約節省」來貼補「耗費健保者的超額支出」,反而才是一種真正的社會不公平不正義。


這種情形,當然亦同樣見諸於水電費率「成本負擔轉嫁」之爭議課題上。


政府祇應維持「加強監理機制」的外部管理角色


這也就是為什麼,寄望公共利益事業予以公營化的結果,必定都無法比得上保留為民營化經營的最根本原因。
民粹要求公共利益服務業公營化的另外一個盲點,是認為:祇要政府部門能夠掌控事業所有權(ownership)的「統理機制」(governance),就能夠直接有效掌控事業經營(operations)的「治理機制」(administration);其實,「持有所有權」與「持有經理權」對於「統治」一個事業而言,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更何況,政府之過度介入,而直接干預到了「經營層次」事項,就必然會嚴重框束了事業經營及產品服務產出的「創新」可能性,而且也使得事業與市場,乃至與社會的互動彈性錯失了,更使機動性也喪失了,等同於是將政府機關的X-效率基因與惰性,強加灌注於各該事業體單位,更致事業經營的市場吸引力與市場競爭力,也告完全淪喪,等同於是摧毀了事業永續成長與活力發展的前景。


莫要是「裁判當球員」


最佳的國家經濟治理願景是,政府對於任何公共利益服務業的營運發展,都應該儘量維持扮演「加強監理機制」(regulatory regime)之外部管理的角色地位為宜,將公權力與公共資源的運用,儘量聚焦於監理各該服務業對外界面的「經理行為」之外溢效應上,儘量朝向鼓勵促進其外溢效益的正向擴大延伸,而且能夠積極有效限制規範其外溢效應的負向擴大效果。


「政府」祇要能夠嚴謹扮演好「終極裁判」、「嚴明監理管控」的角色就好;倘若不得不要跳進市場進行干預,其必有「市場失靈」的前提,是絕對必要的,否則,隨隨便便從裁判的位子上,竟然就一股腦直接跳到第一線,去擔任衝鋒陷陣的球員,是絕對錯誤也毫無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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