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為什麼還要公營 不要民營?

2014-09-17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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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對於所有民間都足可承擔投資營運的諸多公共服務事項,政府竟然要全盤掌控「所有權」與「經理權」,則如此一來,首先是把民間活力給殺死了,其次也會把公共利益價值水準拉低了,反而是造成整個國家社會的更大損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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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民間化才有「小而美政府」


依循雷根、佘契爾「民間化運動」的政策作為,將政府公共服務事務,都予以高度「民間化」的結果,目前可以明確察見的,在總體經社層面所能取得的重大效益是:政府可以大瘦身,組成「小而美政府」,不再是「龐然失能的大怪獸」;政府可以縮小編制員額,不必養護龐大的公務員人力及行政支出,「減輕重大財政負擔」;可以有效抑制公務員人力對於國家勞動市場之「帶動工資上漲」及「肇致市場僵固化」問題。


而可以明確察見的,個體經濟層次的重大效益則是:減少與民爭利,鬆綁法規框束,積極促進民間服務業的蓬勃繁榮與升級成長,提高公共服務事務的效能、效率與競爭力。


在今天,號稱已然是臻於世界級「創新領先高科技國家」的臺灣,竟然還能夠輕易普遍地,也極其刺耳地,在社會上聽聞到「還是要公營,不要民營!」的民粹呼喊叫聲,聆之真是讓人大有不知今夕是何夕之揪心慨歎呀。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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