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調查》電業法都過關了 大企業還是不用再生能源的理由是…

2017-03-1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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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推廣綠能一向不遺餘力的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2016年認購了2億度的綠電,但仍有不少企業認為國內再生能源法規和機制不足,因此對綠電裹足不前。圖為台積電中科15廠。(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於推廣綠能一向不遺餘力的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2016年認購了2億度的綠電,但仍有不少企業認為國內再生能源法規和機制不足,因此對綠電裹足不前。圖為台積電中科15廠。(資料照,顏麟宇攝)

《電業法》過了,企業開始買真正的綠電了嗎?環保團體綠色和平(Greenpeace)透過問卷了解台灣電子、半導體產業的再生能源認知及使用習慣,發現企業儘管已經掌握國際減碳及再生能源使用趨勢,卻仍認為再生能源發電不穩、政府法規不夠健全,僅不到4成用實際行動響應再生能源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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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美國總統川普視全球暖化為騙局,各大跨國企業仍然「以身作則」地推動各種環境友善措施,並希望藉由積極採購再生能源,催生更多的再生能源裝置。從用電量大的製造業如蘋果供應鏈、HP,到一般零售業如宜家家居(IKEA)、服飾店H&M、星巴克(Starbucks)等,都已經宣示全球製造廠或門市要全面使用再生能源所提供的電力。

除了環保 再生能源也有助企業風險管理

各大企業,尤其是用電量大的製造業者爭先恐後的爭「綠化」,除了環保考量、企業形象,事實上風險管理也是相當關鍵的因素。Google全球能源政策負責人馬斯頓.哈那(Marsden Hanna)即曾指出,相較於火力發電成本會隨石油價格波動,風力及太陽能發電裝置只要安裝完成就能提供價格固定的電力,使用者自然能因此推估未來10年的電力成本。

能源局要求包括法人機構、國營事業及學校在內的屋頂都要裝設太陽能板。圖為桃園市龍安國小太陽光電系統。(取自桃園市政府)
火力發電成本會隨石油價格波動,風力及太陽能發電裝置只要安裝完成就能提供價格固定的電力。圖為桃園市龍安國小太陽光電系統。(取自桃園市政府網站)

參與《電業法》修法的台大法律系教授黃銘傑也分析,台電雖然有販售所謂的「綠電」,但價格是依前一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出、也就是政府補貼再生能源躉購價的程度而定,「企業根本不知道明年的價格、也無法預測。」黃銘傑說,大型企業都會希望透過長期契約擬定可控管風險的供電計畫,而當一家國際性的企業在全球各地都有經營成本,在台灣的成本卻因為綠電價格連年變而無法預測,自然不會滿意。

台灣產業做為全國消費性電子產品供應鏈的一環,自然也面對客戶、以至於出口市場對於環保、減碳甚至是成本控管的要求。當綠色生產不是趨勢而是現實,以耗電量大的電子電信產品、精密儀器等為主要出口產品的台灣業者,真的準備好了嗎?綠色和平因此選在象徵電力市場開放的《電業法》修法通過後,透過企業永續發展協會(BCSD Taiwan)等產業協會,針對有上市櫃及在台設有製造工廠的會員進行匿名調查,以了解台灣企業對再生能源的認知及採用再生能源生產的意願。

使用再生能源 台廠願意多付1%到5%電費

23家回覆問卷的企業資本額橫跨1200萬到1800億,產業遍布半導體、光電、通訊網路等,電力支出則佔營運成本的0.1%到35%不等。調查發現,多數企業都已意識到國際上減碳及環保的趨勢,好比9成的受訪企業就表示已知道巴黎氣候協定於去年生效,並認為在環保及再生能源發展的趨勢下,跨國企業必須改變電力結構、減少碳排放。另外,也有52%的受訪企業表示願意多付一點電費以使用再生能源,預期能接受的電費漲幅則在1%到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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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綠電 為什麼企業只說不做?

然而,企業有使用再生能源的「意識」,卻少有具體作為。參與調查的23家企業僅不到4成有以任何方式購買再生能源,即便有使用、也多只是認購政府自創的綠電制,並非真正透過需求端的壓力催生更多再生能源設備。讓企業買綠電只是「說說而已」的原因,除了擔心再生能源發電量不穩定、貯能設備及成本還未具成本效益外;也有企業指出,再生能源的轉換效率不佳,若改變製程造成的環境影響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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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更認為國內再生能源法規和機制不足,是企業對綠電裹足不前的原因。「國內再生能源政策及措施不夠完善,採用再生能源只會徒然增加企業電費,也不一定能對國家發展再生能源有實質助益!」有企業直言,國內再生能源量不足、法規還不夠完備,業者就算想用再生能源也無處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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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憂心 政府有解決之道嗎?

企業的擔心究竟有沒有理?首先在能源穩定性方面,黃銘傑指出,企業要買再生能源,屆時應會與再生能源業者及負責輸配電力的台電簽定三方合約,以年為單位向發電業者買電。也就是說,即便一年中再生能源每天或每月發電量有所波動,用戶所需的電力仍由台電整體管理、視供需狀況調度。這也代表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特性,並不會影響用戶所使用的電力。

至於法規、制度問題,能源局主秘蘇金勝則回應,《電業法》1月完成修法,接下來預計3個月內要先訂定再生能源直供規範、半年內訂出代輸、輸配電費率及電價公式等,意即像Google這樣欲採購綠電的企業,最快半年後就能開始直接找發電業者買電。至於為何先推直供、再建立代輸制度,蘇金勝解釋,直供形態較簡單,代輸還涉及調度和輸配的義務及發電量的計價和計量方式,必須花時間詳細設計,因此不急於3個月就上路。

石門北海岸的風力發電機。(盧逸峰攝)
能源局主秘蘇金勝表示,《電業法》1月完成修法後,預計3個月內會先訂定再生能源直供規範、半年內訂出代輸、輸配電費率及電價公式等。圖為石門北海岸的風力發電機。(資料照,盧逸峰攝)

除了建立直供和代輸規範,企業未來採購再生能源,買到的也不會只有電力。蘇金勝進一步說明,《電業法》修法後開放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相關的碳排放係數、再生能源憑證等發放及交易也會隨之出現,未來企業可以視需求選擇不同價格或不同排碳係數的電力組合,也能為自家產品註明碳足跡或碳排放量等。而當企業有各種靈活手段購買或使用再生能源,就能衍生更多需求,最後帶動供給、增加再生能源的設置量。

儘管企業生產已有綠化需求,部分再生能源業者在電力市場開放初期仍選擇觀望,不願直接把電賣給企業。對此,黃銘傑認為,經濟部設計的FIT躉購制度價格穩定、又保障20年收購價格,業者自然覺得賣給政府比較有誘因。但他也強調,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不斷下降,當政府的躉購價格與市場價格出現「死亡交叉」、也就是躉購價格不再具有誘因時,再生能源業者自然會改變心意、和企業簽定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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