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客在房中坐,警破門而來 荒唐!

2014-06-2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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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桃園機場抗議與迎接兩方群眾對峙。(葉信菉攝)

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桃園機場抗議與迎接兩方群眾對峙。(葉信菉攝)

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飛機還沒落地,支持反對兩方群眾已經先在機場大打出手,類似衝突不是新鮮事;新鮮的是,因應張志軍來台發起「全民舉紅牌,停止王張會」的民主陣線成員,在付清兩天住房費用,並入住張志軍下塌的諾富特飯店後,竟在不知是「客服」還是國安警情人員破門而入後,要求中午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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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海協會長陳雲林訪台,在他下塌的圓山飯店週邊,群眾抗議不斷,晶華酒店與政商界聚會幾乎被徹夜包圍,甚至,圓山飯店也有抗議人士入住,並從窗台掛上巨幅抗議布條,讓圓山飯店也為之傻眼,但也不過就是前往拜託入住客人不要掛出非飯店允許的物品,避免影響景觀,遑論破門而入。

警政署事後的說法是,「航警局人員前往協助了解。」不過,從現場影片,完全看不出是航警局人員,更重要的,根據大法官第535號解釋,警察臨檢必須出具身份証明,破門而入者顯然未依法而行,甚至連是警(察)是情(治)都說不清。

若是協助「客服」,入住者已經繳付兩天住房費用,一無叫囂干擾其他客房人士,二無逾越法令行動,就算諾富特要把自己視為舞廳、酒店、賓館等特種營業場合,放任員警臨檢,一要敲門而非破門,二要警察出示身份,必要時還可要求警方出示搜索票,三者俱無,這豈是法治國家所應為?破門者聲稱「為了安全理由」,請問:客在房中坐,警破門而來,不安全的到底是房裡的客人?還是房外的破門人?

根據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警察應協助處理的情況包括: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品、施用毒品、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未帶身份証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卻強行住宿者、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請問入住諾富特的民主陣線成員違反了哪一條?

諾富特即使要配合政府「維安」,也得符合法治要件,第一,客人入住前就得確認,不能收了錢臨時驅客;第二,諾富特若要訂驅客條款,可能有歧視之嫌,那麼事前可做樓層區隔,就是不能半路趕人;第三,來者是客,政府要維護張志軍安全無可質疑,但是,一切公權力作為都得合乎比例原則與法律基礎,抗議者若有超乎界限的衝突舉止,比方說人身攻擊,放置危險物品等,那是現行犯,立逮無虞,但是,被破門而入且遭驅趕的人,甚至房門都沒邁出一步,警方憑什麼用「安全理由」侵犯其居住行動自由?

六年前,陳雲林來訪,抗議者發起「圍城行動」如影隨形,陳雲林說,很多人問他聽到反對的聲音了嗎?「我聽到了,我也看到了,做任何一件事,都會有不同意見,總有一天他們會認同我們這樣做是對的。」兩岸關係並未因此而停滯,相反的,還有了愈來愈密的交流。

「任何事都有不同意見」正是民主台灣最珍貴的價值,也是最可提供給中國大陸的參照系,圍堵反對意見,禁絕反對聲音,是中國大陸最被國際詬病之事,豈是民主台灣所應為?警情破門之舉,只能用四個字形容:蠢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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