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喝「罪」開車何時「反省」?

2017-03-1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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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酒駕容易取人性命,應儘速從法律、學校及家庭教育等多面向下手,讓「酒駕=殺人」這個觀念深植於大眾內心。(取自Google Map)

作者認為酒駕容易取人性命,應儘速從法律、學校及家庭教育等多面向下手,讓「酒駕=殺人」這個觀念深植於大眾內心。(取自Google Map)

聽聞昨晚新莊發生一起酒駕車禍,酒後駕車的蔡男衝撞機車待轉區的多輛機車,造成一死十二輕傷的慘劇。警方查出蔡男去年五月就因酒駕,遭吊扣駕照一年,判定本次肇事屬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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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全球資訊網公布的酒駕相關罰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一、無事故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移置車輛;二、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2年,並移置車輛;三、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銷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四、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六、5年內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七、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八、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以本案為例,蔡男酒駕釀禍,已涉刑責為兩年以下的公共危險罪,然13名死傷者中有多人重傷,還有1人傷重不治,恐面臨刑責3至10年的酒駕致死罪。加上蔡男駕照已於去年遭吊扣,未來得再面對吊銷駕照及終身不得考領的代價。但這看似合理的處罰條款,卻始終無法嚇阻酒後駕車的慘案發生,生命的代價不應該如此卑微,我們應儘速從法律、學校及家庭教育等多面向下手,讓酒後駕車等於殺人這個觀念,根深蒂固的深植在每一個用路人身上,才有可能避免你我成為新聞中遭酒後駕車傷害的無辜破碎家庭。

*作者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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