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婉君觀點:地上權標案潛藏地租調漲風險的因應之道

2019-12-2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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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言之,依據新聞報導,華固建設於102年間標得「華固新天地開發案」地上權,獲得開發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財訓所及其周邊土地的權利,地上權存續期間約定為70年,地上權租金則以土地公告地價年息之3.5%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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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40坪房型之住宅為例,原先住戶每年需繳納地租約為61,091元,但由於土地公告地價大幅上漲,連帶致使住戶每年需繳納之地租上漲為82,115元,漲幅高達34%,使住戶大呼無法接受。此外,如台北花園中心案、昇陽寓見案等,亦屢見有相同的爭議。

修法調整地租上漲爭議

為解決前述爭議,主管機關乃陸續就相關法規進行調整,主要修正內容為「以一定調漲幅度為上限,超出部分不予計收或得提出減收租金之申請」,或「將地上權地租區分為隨申報地價調整及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二部分等方式」,以建立較為明確與更具彈性的地租計收或優惠減收方式,以有效緩解地上權人隨著公告地價調漲所需繳付巨額地租的壓力,並同時降低地上權案投標人的疑慮,提高參與投標意願。

而在近期的地上權標案中,均已體現此相關法規修正的規範,以最近元大得標的北捷松江南京地上權標案為例,該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地租年息率4.0%,其中地租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為1.0%,地租不隨申報地價調整(即以簽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為基準計算)之年息率為3.0%,則以107年公告地價計算,年地租設算約為2,949萬元。

20191007-「松江南京地上權開發案」7日正式對外公告招商,本案總面積4,795平方公尺,北側基地為捷運松江南京站2號及3號出入口,預計12月9日開標。(取自Google地圖)
「松江南京地上權開發案」由元大人壽得標,總價53.3億元。(資料照,取自Google地圖)

善用契約的爭端解決前置機制

但在相關法規修正前已簽署的地上權案件,因無法直接適用新法,如未能以協商或協調等方式解決雙方爭議,則仍然只能透過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但考量到訴訟或仲裁所需耗費的人力、物力及時間成本頗巨,故如當初地上權契約中有規範,當有「不可抗力情事」、「除外情事」或「情事變更」等事由發生,而難以履行原合約時,得透過契約所約定的特定程序,先以協商方式尋求解決之道,或得委由契約當事人皆認可之公正第三方調解紛爭,此即為爭端解決前置機制,此外,除契約當事人間應積極交涉外,如能在協商初期即引入相關法律、財務或不動產顧問等專業人士,提供專業分析意見給予協助,更能有助於爭議的妥善解決。

訴訟或仲裁程序的司法判斷見解

若無法依循爭端解決前置機制調整紛爭,或無法協商解決,而須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時,我們觀察到近期的司法判決,法院針對調降租金的請求,給予准許調整與不准許調整的見解並不一致。

以台北花園中心案與昇陽寓見案為例,法院判決皆認定不准許調整;而米林生化與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之調整地租訴訟案,法院則判准調降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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