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回到動員戡亂時期的「反滲透法」

2019-12-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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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更可怕的,則是在全面把對岸當成「滲透來源」之後,又禁止任何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的人,在公投捐贈經費,在選舉時從事競選活動或言論。問題是,「滲透來源」無邊無際,而怎樣的行為會被定位為「指示、委託或資助」也難以判斷?如果,大陸友人(滲透來源)在私下聊天時,建議臺灣朋友,利用機會推動「和平統一」之理想。而這位臺灣朋友在選舉中,為支持和平統一(但反對武統)的候選人站臺,是否就會被科處五年以下徒刑?這是否對所有和大陸接觸的臺灣人,構成了全面的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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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中共代理人法」討論得沸沸揚揚。但除了民進黨版外,多半的版本也都是仿效美國、澳洲,僅要求外國代理人「登記」,並使其資金透明化,而未必處罰「代理行為」本身—畢竟那多半是尚未構成「明顯而立即之危險」的單純言論。民進黨黨團的反滲透法草案,漫天蓋地將對岸全體人民,不分公私,通通視為敵人,使得與對岸交流的臺灣人民,人人自危。又進一步以模糊不清的構成要件,等活動。這種處罰原本合法的競選行為與政治捐贈。這種拿中共恐嚇臺灣人,鞏固自己權力,切斷兩岸交流,又蔑視法治與自由的作法,與動員戡亂時期,有何不同?這是民主進步黨當年所要爭取的民主進步嗎?臺灣人爭民主這麼多年,是為了走回頭路嗎?

我們要捍衛中華民國,要保護國家安全。但,請用民主法治的正常手段,以合憲的方法為之。不要打著民主反民主,賣弄麥卡錫主義的紅色恐懼,重溫戒嚴厄夢!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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