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電業法修正距離自由之路還有多遠?

2016-12-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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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認為,綠能占比小、又要先面對市場開放的遊戲規則,不利綠能發展,她提案如果要有備用電源,不要只要求再生能源,而是所有電源都要。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也提案,再生能源發電量未達20%前免備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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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國家政策基金會研究員唐慧琳認為,再生能源當然要負責備用電源,之前的再生能源政策是自己用台電便宜的電,然後把自己發的再生能源用較高價格賣給台電,讓百姓負擔差價,「這就是我們baby,要寵愛到什麼程度?」

不過試想一下,如果最後依行政院版通過,再生能源業為了省麻煩或避免額外成本,還是會選擇把電賣給國家電網,消費者也只能向國家電網買電。在這種情況下所謂「多元供給、自由選擇」的電力市場還可能出現嗎?

三、不想改革台電,電業如何自由化?

為什要需要改革台電?台電工會常務理事蕭鈜鐘說:「台電供電好、電價全球有名的低,這麼好的公司還要再分什麼?」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則提醒,基於供電安全,如果由財團經營電力公司,偏遠的、遇災難時搶修不願意做,台電應讓維持公營。

但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認為,台電不論燃煤、天然氣發電,都比民營電廠多用10%的燃料,如果省下這一成燃料,一年就能省下200億~250億、或多發5%的電。這點行政院版也提到:「在無自由競爭市場環境下,電業經營績效無比較基礎,投資者也無法自由進入市場參與電力建設。」

既然電業要自由化,當然要打破目前台電的獨占經營模式,行政院版預計修法後6~9年後才要將台電切割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兩家公司,屆時再二度修法,全面開放燃煤、天然氣等發電也可以直供、代輸,用戶也可以擴大用電選擇權。

20161128-台電董事長朱文成28日至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在立院備詢。(資料照/顏麟宇攝)

不過這個6~9年的改革承諾太過漫長,王塗發說:「6~9年才要分割,都已經超過現任總統任期,這算什麼改革?」徐光蓉、台灣環保聯盟副會長劉志堅都建議3年內就要做到。陳曼麗提的版本也要求縮短到4~6年完成。

然而不論3年、6年或9年,就算到時真的可以做到分割台電,王塗認為那也不是真的自由化,因為台電還是擁有獨占且國營的電力網公司,還是一個包括輸配電業與公用售電業的綜合電業。

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在立法院答詢時說:「電業改革不是在消滅台電」,李世光則說:「台電未來還會是國營」。而台電工會代表在公聽會中對著能源局官員說:「我們是同一陣線的」。那,請問這樣台電有被改革到嗎?

電業法通往自由之路有多遠?

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林瑞珠認為,修電業法之前應先釐清幾個問題:修法後可以解決所謂台電缺電問題嗎、電價會不會上漲、對產業有何影響等等。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提到一項電業法非修不可的理由,那就是這部法太老舊了,所有罰責都停留在30年前的所得水準,舉凡竊電、違反工程安全致生災害、業者任意斷電等等,罰款都只有100元到500元,早就不合時宜。

電業法從1995年起,20年來歷經8次修法,這次是最接近修法成功的一次,然而,電業法即便順利通過,在重重障礙之下,距離自由之路究竟還有多遠?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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