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顧立雄踢到的第一塊鐵板

2016-11-0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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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根據不當黨產條例,不服黨產會處分者,向黨產會申請復查後,對復查決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換言之,不必經過行政訴願。而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黨產會之外並上級訴願機關可以為職權監督,而是由黨產會自行審查,黨產會既是原處分機關,「焉有可能在聲請人(國民黨)申請停止執行時,再自行認定『處分』之合法性有疑義,而准予停止執行?」因此,認定國民黨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合於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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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國民黨不黨黨產案裁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顧立雄主委及發言人施錦芳率訴訟代理律師召開記者會回應.(陳明仁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國民黨不黨黨產案裁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顧立雄主委及發言人施錦芳率訴訟代理律師召開記者會回應.(陳明仁攝)

這四點主要意旨,確定一件事:有關人民財產,依憲依法行之,凍結人民資產非同小可,非行政機關一紙命令可逕行執行;司法,還是保障人民財產的最後一道防線。

黨產會不是上位法院 行政處分不能逾法判決

黨產會第一時間的回應主要有兩點,但在法理上站不站得住腳?與其處分一樣有重大「疑慮」。

第一,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說,國民黨很有錢,一下就借到了九千萬,未達「緊急情況」,這是刻意忽視台北市勞工局的長期發放薪水公函,若沒這公函,國民黨未必借得到錢,何況,即使借到了錢,行政院長林全都認為在「有捐贈或借貸」的爭議,就是不知黨產會有沒這個權力認定民間借貸關係是捐贈?到時候可能要換郭媽媽和黨產會打官司了。

第二,黨產會委員高涌誠認為其處分非「行政處分」,判決逾越了(行政司法)權力分立,難不成黨產會認為自己的處分是「司法裁決」?這才真正逾越了權力分立。

黨產會的組成委員都是學有專精的法律專才,自有其獨道的法律見解,然而,法律心證空間再大,都還是有最基本的原則,在國民黨提起訴訟後,顧立雄曾言,若法官採信國民黨說法,則轉型正義很難達成,他心中理當明白,就法論法,黨產會「逕自認定」不當黨產、「逕自處分」凍結政黨資產,既有「合法之疑義」,更有「違憲之疑慮」,其所倚仗者不過是「自認」轉型正義優於憲法。

還是要再次提醒,在蔡政府大張旗鼓以國民黨產為轉型正義之祭旗之前,國民黨老早就是依照《人民團體法》合法登記的政黨,其權利義務與民進黨並無二致,即使有共識推動未經三讀之《政黨法》規範之政黨不得經營營利事業,對於凍結政黨資產一事,又豈可草率行事,避開司法程序,逕由行政機關專斷獨裁之?僅此一點,就難謂「正義」,又如何能促成「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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