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五大方向修法 自用發電設備放寬

2016-10-2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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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放寬業者申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限制,能源局現在擬修法放寬這項排除適用自用發電設備的門檻、從500kW提升至2000kW。(資料照,楊伯祿攝)

了放寬業者申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限制,能源局現在擬修法放寬這項排除適用自用發電設備的門檻、從500kW提升至2000kW。(資料照,楊伯祿攝)

新政府大力推綠能,除了修《電業法》開發綠電業者售電,如今也計畫大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據了解,近期就要公告修法草案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從5大方向下手修改再生能源相關規定,其中除了取消躉購費率補助總量上限,也將鬆綁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限制、把門檻從現行的500kW大幅提升至2000kW,讓更多用戶能不受《電業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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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一:自用發電設備適用容量放寬

現在在台灣設置發電設備,並不是想設就可以設。《電業法》中對自用發電設備的限制,包括設置場所必須是學校、醫院及農田水利會;設置地點需在自有廠區內;發出的電必須先自用、有餘電才能賣給台電。而現在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用戶若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裝置容量在500kW以下的話,就可以不受《電業法》中有關自用發電設備的限制,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設、發出來的電也不一定要自己用。

20160819-太陽能光電,高雄燕巢光電帷幕廠房。(高雄市工務局提供)
現在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用戶若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裝置容量在500kW以下的話,就可以不受《電業法》中有關自用發電設備的限制。(高雄市工務局提供)

為了放寬業者申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限制,能源局現在擬修法放寬這項排除適用自用發電設備的門檻、從500kW提升至2000kW。也就是說,未來只要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不超過2000kW,就能不受《電業法》中自用發電設備的相關限制,發出來的電可選擇自用或賣給台電。

另外,用戶要裝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若裝置容量超過500kW,就必須申請籌設電業才能賣電。而在能源局的規劃中,這個門檻未來也將提升到2000kW。官員指出,要籌設一家合法的電業,需從地方政府到中央申請籌設許可、施工許可、查驗設備、上繳財報等,程序相當複雜。未來將電業籌設門檻調至2000kW後,像友達這樣屋頂面積動輒2、3公頃的工廠就能更簡便的申請發電,不需要再申請成為發電業才能產電;其他有能力的業者,也能就近租用別的工廠的屋頂來產電。

方向二:取消獎勵總量上限 改訂推廣總量

2009年政府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發展,訂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建立躉購機制,以台電統一收購的方式補貼再生能源價格。當時為了搭配政府所訂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訂出獎勵總量6.5GW至10GW的標準,也就是說當全台的再生能源價格補助超過10GW,就不再享有價格補貼。

如今新政府大幅提升再生能源目標,2025年裝置容量預計要達27GW,也因此原本的獎勵限額可能很快就會被「用光」。因此經濟部能源局決定拿掉「天花板」,讓入法的數字只剩下推廣總量17GW,也就是說即使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超過17GW ,補貼制度仍將依規定照走20年,待2029年再檢視是否要讓躉購機制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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