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臺灣的雙重標準 女生當兵有何不可

2016-10-2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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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當兵誰曰不可?圖為磐石艦上尉戰情官林若嵐。(資料照/顏麟宇攝)

女性當兵誰曰不可?圖為磐石艦上尉戰情官林若嵐。(資料照/顏麟宇攝)

 雖然在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服兵役是男性的義務,但有少數國家例如以色列就是實施不分男女、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現在連瑞典都宣告2018年恢復徵兵,且男女都要當兵!那麼臺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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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為「女生」志願役士官,民國100年至成功嶺報到時,也和所有服兵役的男孩子一樣剃髮為兵,接受新訓旅的體能鍛鍊、女兵一樣要全副武裝,以步行前往單兵戰鬥教練場地上課,兩地的距離就算只有半小時,負重加上爬山坡地、行進間唱軍歌及答數,真的會走到汗流浹背、氣喘如牛,若遇到鄰兵有公勤須提早離開,下課時肩負四把65K2再步行回連上都是基本款,新訓時體能負擔沉重、身體疲累,但在結訓時覺得自己竟能完成兩個月訓練,真是卻有說不出的爽快!

回到臺灣兵役制度上,當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在9月13日拋出一個「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因生理性別有所不同」的提案時,在9月23日得到超過5000名網友的附議,大家都在等待政府在11月24日前的回應,至今日網路上亦有許多討論,正反雙方爭辯不休;雖然我國現行《兵役法》只規定「男生兵役義務」和《憲法》中「男女平等」的條文有牴觸,但規定是可以修改以符合當前大環境狀況,尤其在現今募兵來源短缺、恢復集徵83年次以前役男當兵,國家又推廣全民國防的方針之下,女生當兵不是不可,畢竟保衛國家雖是國軍的使命,但卻不應該分男女老少,臺灣這個蕞爾小島人口2,351萬人,僅是美國的1/13、大陸的1/56,若捍衛臺灣主權職責只依賴21萬大軍是絕對不夠的。

男女平等不應該有雙重標準,在職場上女性希望能和男性平起平坐,要求同樣的薪水、同樣的職位,卻拿自己生理構造來推拖,這不是真平等,當然政策法規可以保障女性該有的權利,就如同保障男性因某些因素可不必當兵,例如按身體素質訂定服役標準、已婚有孩子的女性不必當兵、保留每月一日生理假等等,端看制度如何制定。

女生當兵這個議題牽涉深廣,但筆者相信全民國防、全民皆兵對我們的國家好處大於壞處,軍事訓練能交給青年學子的不止武器操作,他們能學習到超出學校理論教授的知識和寶貴的生命體驗,並成為獨立、成熟、負責的公民。從軍,就是學會承擔責任的第一步!一個國家要富強除了政策方向要正確,凝聚人民團結、愛國的堅定意志才能讓我們國家的未來走的更長更遠。

*作者為女性志願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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