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天內要中嘉案合約完整中譯本 NCC為日後撤銷原處分鋪路

2016-10-1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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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今(19)日突然發布聲明稿,批評遠傳在資料提供上「多次推託遲延」、「不配合接受調查」,外界懷疑NCC根本是希望藉此形塑買方倨傲、不配合形象,為日後撤銷原行政處分鋪路。(取自維基百科,Solomon203攝/CC BY 3.0)

NCC今(19)日突然發布聲明稿,批評遠傳在資料提供上「多次推託遲延」、「不配合接受調查」,外界懷疑NCC根本是希望藉此形塑買方倨傲、不配合形象,為日後撤銷原行政處分鋪路。(取自維基百科,Solomon203攝/CC BY 3.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月決定重啟中嘉案審查後,並於9月26日要求中嘉買方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提供與遠傳電信合作合約與授信合約全文資料,10月3日發文要求「完整中譯本」,NCC今(19)日突然發布聲明稿,批評遠傳在資料提供上「多次推託遲延」、「不配合接受調查」,讓外界懷疑NCC根本是希望藉此形塑買方倨傲、不配合形象,為日後撤銷原行政處分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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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合約影本全部提供 達上百頁

據了解,NCC要求4份原始合約,有數十、百頁,買家收到NCC公文隔天,已主動向NCC表達要期限內提供完整中譯本,執行上有困難,為了展現誠意,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還將原文合約所有文件影本交給NCC。

理論上,NCC如果要暸解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與遠傳之間,是否有透過「以債作股」方式,迴避《有線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持股」規定,其實從原文合約就可以清楚判斷,但NCC卻堅持摩根士丹利必須在12日內提供中譯版全文,明顯有刁難的成分。

據了解,NCC對外宣稱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對NCC補件要求「不理不睬」,但從頭到尾NCC只發了二次公文,之後承辦人員並未再透過電話口頭催促,買家在收到第二次公文隔天,也馬上回覆NCC。

中文合約無效力 NCC仍要求翻譯

「對外商來說,當初來台投資的所有契約條文訂定,都經過審慎文字推敲,現在NCC要買方將全文翻譯成中文,摩根士丹利方面站在維持合約法律效力角度,當然是力求中譯本符合原文合約原意。」摩根士丹利主管表示,過去外資所有在台申請案,即便是為了便利主管機關官員審查,所有合約文件,都只需要將重要部分摘譯,鮮少有主管機關會要求所有合約譯為中譯本,摩根士丹利方面認為,中譯本中文合約,在契約發生糾紛時,本來就不具法律效力,既然如此,NCC若要釐清「遠傳是否有以債作股」爭點,只需要從原文合約尋找是否有相關條文即可,現在NCC既然要求摩根士丹利3日內提供所有合約中譯本明顯強人所難。

外界解讀 為撤銷原許可處分鋪路

由於NCC今天新聞稿,將中嘉買家形容為「多次推託遲延」、「不配合接受調查」,外界解讀,NCC此舉是在形塑中嘉買家倨傲、不配合形象,為日後撤銷原許可處分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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