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同性伴侶地位 準大法官詹森林:修正《民法》男女稱謂

2016-10-1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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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19日至立院備詢,他認為要保障同性伴侶在《憲法》的地位,最直接就是修正《民法》第981條的男女稱謂,改由「當事人」即可。(顏麟宇攝)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19日至立院備詢,他認為要保障同性伴侶在《憲法》的地位,最直接就是修正《民法》第981條的男女稱謂,改由「當事人」即可。(顏麟宇攝)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今(19)日赴立院接受審查,他對同性婚姻表態,認為要保障同性伴侶在《憲法》的地位,最直接就是修正《民法》第四編第二章婚姻的男女稱謂,改由「當事人」即可,他也還在思考若以另訂新法的途徑是否合憲;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也問到,同性伴侶結婚後能否領養小孩,詹森林也坦言,「目前沒有答案」,他支持同性婚姻基礎是尊重當事人,若當事人要有第三者,是否也應該尊重第三者,會不會影響子女身心發展,他仍還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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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與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都向詹森林提問同性婚姻,詹森林表態支持同性婚姻,贊成同性戀者在法律有合法地位,但至於是要直接從《民法》第四編第二章婚姻的男女稱謂,改由「當事人」,或是另訂新法,他沒有特定立場,但他也認為「既然我們要保障他在憲法地位,為何要某種程度強迫他們另訂專法?」

誰是夫?誰是妻?詹森林:不必在乎

不過,周陳秀霞還問,若將來同性婚姻合法後要怎麼判定「誰是夫、誰是妻」;但也立刻遭詹森林反駁說「這是傳統講法,也是《民法》出發點,對同性戀者或許不在乎誰是夫、誰是妻」;詹森霖還說,為什麼要去關心誰是夫誰是妻?只要尊重他們是婚姻當事人,沒必要用傳統習俗硬加夫妻名義。

20161019-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19日針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進行質詢。(顏麟宇攝)
親民黨立委周周陳秀霞問,若將來同性婚姻合法後要怎麼判定「誰是夫、誰是妻」,詹森林反駁說「對同性戀者或許不在乎誰是夫、誰是妻」。(顏麟宇攝)

同性婚可領養小孩?詹森林:應該尊重孩子

周陳秀霞提出「可否領養子女」,獲得詹森林的認同,他說,支持同性婚姻基礎是尊重當事人,但當事人要有第三者時,「是否也應該尊重第三者?」因此他也同意周陳秀霞所稱「會不會影響子女身心靈的發展」的說法。

不過,當周陳秀霞說「立法應衡量社會發展現況,不可以嚴重衝擊價值觀與未成年孩童健全發展」時,詹森林則有不同意見,他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同價值觀,可能還要檢討所謂的價值觀是真正社會應有價值觀,還是只是個人的主觀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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