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Uber稅務稽徵的問題,法國是怎麼做的?

2016-08-2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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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就因此在法國受挫,甚至宣佈暫停營運,反之,Airbnb就選擇和法國政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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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於法國很早開始就致力於「金流檯面化」,法國法亦規定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移轉,會有經濟犯罪的問題,所以一般人相當依賴帳戶跟信用卡,因為你信用卡還是用法國銀行會受到當地金融管制機關的管制,所以金流方面是可以掌握的,此時得否順利徵稅的差異就是出在勾稽的難度,因為單純用金流勾稽,系統會認定錢是往境外流出,如果不結合物流,其實無法分辨哪些是真的境外實現的所得,哪些只是要規避境內的稅賦,然而一旦如前述結合物流的方式下,因為Uber那邊對口的帳戶一定是固定的,只要確定你的服務提供(物流)確實是發生在境內,Uber是絕對難以規避稅賦的責任的。

20160811-共享經濟公聽會.吳罡.Uber台灣資深營運總監(陳明仁攝)
Uber台灣資深營運總監吳罡出席共享經濟公聽會。(資料照,陳明仁攝)

而現在我國的Uber問題是否出在其無納稅義務?其實我國法在解釋上還是可以對Uber課稅的,因為Uber美其名共乘,其實仍然是計程車的載客服務,然而最根本的問題仍然來自於:我們縱然效仿先進國家以大量的經濟管制以及繁雜的法規來規範計程車事業,上述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就成為服務的高價格,但我國的問題卻是即使有這麼多的管制,消費者卻常常感覺不到高品質。

Uber雖然在經營模式上把稅賦、牌照等等的法定責任用正夯的「共乘」概念推得一乾二淨,進而衍生了許多問題,但站在政府的立場,其實是有必要將這種新型態的小黃納入修法考量中,因為這樣的修法方向是有機會把因為可以把原本在地下的經濟活動成為稅賦的來源,進而讓民眾日常生活更習慣用信用卡或其他電子支付,讓金流容易被稽徵機關掌握,達到「不加賦而國用足」的效果。

筆者的結論是,法律其實是為日常生活而服務的,在電子商務進步的潮流中,類似Uber這種運用新科技因而實現的新型態服務必將應運而生,與其一味地進行裁罰或是禁止,還不如趁此立法由暗轉明,將其納入成為大眾運輸模式的一環,除了前述得以增加稅收的效果外,還有著提升現行計程車服務品質的效果,畢竟有競爭才會有進步。而在未來自動駕駛的技術成熟後,或許還會有更新穎的運輸方式出現,屆時對此類方式的接受與否,則在在考驗著執政團隊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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