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全民紅十字會時代已來臨

2016-08-0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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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去污名、反廢法」活動,到立法院陳情,但專法仍在七月底經總統明令布廢止。(陳明仁攝)

紅十字會「去污名、反廢法」活動,到立法院陳情,但專法仍在七月底經總統明令布廢止。(陳明仁攝)

七月的最後一個上班日,對紅十字運動者是:山重水複疑無路;或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但看個人心態而定,今天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廢止生效之日,紅十字會從此黯淡無光亦或將浴火重生。此時確是危機,但,何嘗又不是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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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之部分特殊功能,確實有非一般社團可取代之事實,才有「保留組織、廢除專法」之共識。然,依址之法律已廢止,組織如何轉銜相關問題未訂定過度處理方式及如何輔導轉型。紅十字會自身之法律地位有待確認,故,當務之急乃先「正名」。

回歸人民團體法及公益勸募條例管理後,主其事者之主管機關及目前所謂的總會長當有所作為:

既然民意對目前所謂的總會長,所帶領的紅十字會,表達不支持;就該接受改革。若珍愛紅十字會就請放手,且持「廢法即廢會」之論述者,應當辭職;且請主管機關即刻成立清理小組。對來自民間捐獻的龐大財務加以清理;除延續性及經常門支出外,均應予凍結。並將清理結果公布,讓社會大眾公斷。

主管機關應即刻輔導各分、支會成立紅十字會新的領導中心,由政府及民間共同推舉德高望重者出任領航員;公開甄聘專業人員擔任幕僚長及工作人員。重行檢視紅十字會應為、當為之任務,精簡一般社團業務保留特殊性任務。組織由封閉走向開放、擴大參與;凡認同博愛、服務又能奉獻者,均得加入紅十字組織。財務由供養走向自給,非有重大災害;不發動募款,平時活動經費,應由會員自籌。當以:組織穩健、財務透明、功能健全為最基本之自我要求;同時不斷參酌:因應政策方向、體察社會需要、符合民眾期待等因素;隨時調整步伐,成為一個與時俱之國際人道救援組織,也善盡國際公民的角色。

*作者為新北市紅十字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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