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近代中國對海外擴張興趣缺缺?為什麼東南亞沒有變成中國的「新世界」?《大分流》選摘(1)

2019-07-1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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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考慮到季風貿易的特性,這樣的營運方式合情合理。由於出海人得等到風向反轉才能返鄉,也就無法大幅減少待在一港口(或不只一港口)的時間。以陸地為大本營的一群企業家,若自己使用所有貨艙空間或把該空間租出去換取現金,會赫然發現為了支付職業水手在岸上漫長等待期間的工資,得花上大筆錢。較合理的作法,乃是停靠多個港口,縮短每個港口停靠的時間,並找到能在每個港口買賣貨物且真的努力這麼做的人為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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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十八世紀期間大西洋航運的成本得以大幅降低,得益於許多歐洲的發貨人團體,真的付工資給他們的船員,而且找到辦法縮短滯港時間(例如,約一七○○年時,在北美洲乞沙比克[Chesapeake]要花上一百多天收齊貨物才返航歐洲,而到了約一七七○年, 已縮減到少於五十天),從而一年能往返兩趟,而非一趟。但在南亞、東南亞、東亞的季風氣候,使得這類突破不可能發生,至少在船隻仍靠風帆前進的時代是如此。據此,我們在這個例子裡所看到的,將商人和其資本放在一塊兒的做法,不僅不會不合理,反而是一種為了因應不同風吹模式的環境而有的調適作為。

在華南與俄羅斯之間的陸上茶葉貿易,由於涉及較千篇一律的商品(與乞沙比克菸草類似的,能在船隻或旅行隊抵達前輕易於某個中心地收齊該商品),而且未受制於季風,是以在組織原則上更偏向「歐洲」作風許多。據羅伯特.賈德拉(Robert Gardella)所述的一場茶葉貿易,該貿易涉及一些大商行(儘管還有更多小商行)、複雜的合夥關係、預付資金、船艙空間的買賣(使投資人得以不必一路押著自己的貨物送交收貨人)、現貨與期貨批發市場等;這些合夥關係似乎在許多方面都和從事長程貿易的近代早期歐洲公司(例如英格蘭的莫斯科公司[Muscovy Company])大略相似。這些從事茶葉貿易的大商行的確沒有十七世紀公司的某些更高明的設計(尤其是無限存續期),但它們也並非特別需要。一如歐洲境內更早的貿易公司,它們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從事生亦所需要的公私分明(impersonality),而且誠如後面會瞭解到的,只有在這非常特殊的時空環境裡,將經理人與所有人進一步區隔的作法,才真正帶來好處。

只有在我們把比較對象侷限在中國和東南亞時,「歐洲資本家有較多投資選項」的說法, 才較有可能成立。與乾燥貨物、醬油或伐木業不同,大舉涉入海外貿易可能給中國商行招來不想要的官府關注,特別是如果委託人在海外一次待超過一個貿易季的話。因此,在這個受限制但重要的領域裡,先前所述喬杜里對亞洲商人財富得不到保障的指責似乎才得以成立。中國人涉入海外貿易仍然很深,儘管(在十七世紀政治動蕩期間)有過政府大力阻止此類貿易的一段插曲[2] ,但就長期而言,這一頓挫對以中國為基礎的貿易網,似乎未有多大的影響。然而,儘管海外貿易的利潤率可能特別高,中國朝廷也未使用武力來推動中國人的海外貿易。誠如後面會提到的,清朝的確關切每年造訪東南亞的中國「客商」,但對定居海外的中國人卻漠不關心或甚至敵視;而中國若想建立貿易站或殖民帝國,這些定居海外的中國人至關緊要。也不會有中國政權允許以中國人的聚居地為基地,發展私人武裝貿易。清朝在一六八○至一七六○年間把中國的疆域擴大了約一倍,但開疆拓土的重點擺在對沿海商人來說無關緊要的中亞。於是,中國的政治經濟制度,比彼此競爭的近代早期歐洲諸國, 更不利於資本主義作為的出現。

《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衛城出版)
《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衛城出版)

本文選自《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衛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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