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近代中國對海外擴張興趣缺缺?為什麼東南亞沒有變成中國的「新世界」?《大分流》選摘(1)

2019-07-1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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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的巴達維亞(Batavia ),今日的雅加達(Jakata)(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18世紀的巴達維亞(Batavia ),今日的雅加達(Jakata)(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在沒有母國政府支持下,中國人在海外的鄉村定居地一直類似於為獲取短期暴利而建造的臨時營地,而未像「新世界」種植園那樣,成為日益壯大之移民群體的核心。

──《大分流:歐洲和中國為何走上不同道路?推動現代世界經濟形成的力量》

編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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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許聽過,美洲新大陸的貿易資源,是促成近代歐洲工業革命的重要關鍵。但你可能不曉得,就在近代歐洲將大量過剩人口移民到美洲新大陸時,近代中國同時也輸出許多移民到東南亞,而這些移民在當地種植甘蔗、茶與菸草,並與中國沿海展開貿易,堪稱東南亞版的「加勒比海」。

在十八世紀時,中國移往印尼的人數,還比英國移往紐約、波士頓與費城三地的人口還多,中國的富商甚至也一度控制了當地的蔗糖生產。

那麼,為何中國移民在東南亞的發展與貿易,沒有讓東南亞變成中國的「新世界」,就像美洲之於歐洲一樣?

近代中國為何對海外武裝拓殖一事興趣缺缺?

為什麼當時的中國沒有像歐洲一樣,成立自己的「東南亞貿易公司」呢?

過去十年來,日漸崛起的中國正積極發展其一帶一路的復興計畫,這個引來美國大動作貿易戰反制的計畫,意欲恢復中國過去強盛的經貿地位,東南亞作為中國在二十一世紀海上絲路的重鎮而具有的地位。

今日的中國已經克服了當年明清中國時所面臨的限制嗎?或許漢學家彭慕蘭的經典著作《大分流》能提供讀者一點思考的方向。

以下摘自《大分流》241頁-249頁

在大部分的東南亞,一如與歐洲人接觸後的「新世界」,人煙相對稀疏,因此能供給中國「國內」所需的大量土地密集型資源。然而,雖然前去東南亞的中國人不少,但東南亞之於中國沿海地區,從未像「新世界」之於西歐那般重要。

海外華商主要來自閩粵;這兩省也有許多極想擁有土地的人,其中許多人移民台灣和中國內地數個邊疆地區。一八○○年前,前往東南亞那些人煙稀少地區的勞動者相當多(主要是礦工,但也有一些農民),他們有時是被當地統治者引進來清理土地以供種植經濟作物。他們定居在未來要種植甘蔗、茶與菸草的地方(東南亞的「加勒比海地區」),也定居在伊洛瓦底江、湄公河、昭披耶河這三條河的三角洲(以及呂宋島)。一八五○年後,這些三角洲會成為東南亞的「北美洲」,亦即從這裡大量輸出由海外移民種出的穀物。在勞動力稀缺的東南亞,可以得到相較許多地方高上許多的工資,因此有些人可能受此吸引而來,即使他們無法立即從該地區入手任何土地。把東南亞大陸地區廣闊的三角洲闢為稻田需要許多勞動力(大部分是用於整平田地),但從技術上講,這沒理由要等法國、英國的殖民政權成立才能辦到。

中國朝廷無意對本國子民闖蕩海外直接提供軍事、政治支持

然而,在十八世紀的中國,農民集體移民基本上不大可能,因為誠如王賡武等人所指出的,中國朝廷無意對本國子民闖蕩海外直接提供軍事、政治支持。這使荷蘭、西班牙殖民地當局得以阻止馬尼拉、巴達維亞為數眾多的僑居華商購買土地,並得以不時鼓勵憤怒的「土著」屠殺華人來發洩心中的不滿,或得以親自幹下這類屠殺(一七四○年在巴達維亞、一六○三年和一七六四年在馬尼拉的屠華慘劇就是特別重要的例子)。在這樣的情況下,華商有充足理由將他們的資產隨時易變換為現金,以便輕易逃走或賄賂,而非將這些資產用於取得或改良土地,或把財富綁在當地(照理他們不得擁有土地)。特別想擁有土地的人,可在家鄉買地滿足心願,畢竟在家鄉產權較牢靠,親戚也會提供相當可靠的人幫忙照顧地。

此外,即使在一八五○年前東南亞境內已有中國商人和中國農民之時,兩者之間的連結都很薄弱。巴達維亞的情況就清楚說明此點。

中國企業家在一六九○年後掌控了巴達維亞城外糖的生產:在一七一○年的八十四家糖廠中,有七十九家糖廠老闆是中國人,中國勞工也占了多數。但這些糖廠老闆並不包含巴達維亞城內的有錢華商(這些華商已展現了若遭不當對待可癱瘓該城的能力)。與此同時,在鄉村製糖的中國僑民,卻是由一名似乎極為腐敗的荷蘭行政司法長官管理,而非由掌管城裡中國僑民事務的中國籍「甲必丹」(capitain)來管理。荷蘭東印度公司以管制價格購買糖,再賣到波斯、印度、歐洲。

當這些市場銷量下跌時,鄉村民怨即生,荷蘭人便試圖把這些農民遣送到需要更多勞動力的錫蘭。這導致要被遣送出境的農民造反,而荷蘭人和爪哇人則宣稱鄉村農民的造反是由城裡的中國人所鼓動,並隨之將他們一併屠殺;直到這時,城裡的中國人才與這些問題扯上關係,儘管在事實上,城市與鄉村的中國人彼此間似乎少有聯繫。

既然未能與自己家鄉的市場建立穩定(且受優遇程度低上許多)的關係,或無法享有後來的東南亞政權給予中國人生命財產的那種保障,巴達維亞城內事業有成的華商便沒理由把大批同胞引進來耕種,或沒理由展開鄉村拓殖所會需要的投資。因此,在沒有母國政府支持下,中國人在海外的鄉村定居地一直類似於為獲取短期暴利而建造的臨時營地,而未像「新世界」種植園那樣,成為日益壯大之移民群體的核心。「新世界」的歐洲移民出口土地密集型產品,藉此得以回報家鄉那些資助進一步移民的人,而在海外的中國人則沒有這麼做。

清朝在一七四○年的確認真考慮過動手懲罰屠殺海外華人的歐洲人。這個事實提醒我們不要遽然相信以下這個太過概括性的說法:中國是個「世界帝國」,看不出與境外經濟體往來的好處。事實上,有好幾個主要論點贊成以禁止通商來懲罰屠殺華人的荷蘭人,其中之一是若不好好教訓一番,荷蘭人說不定會虐待下一批前去做生意的中國人,就像他們虐待已定居該地許久的中國人那般。反對禁止通商的主要論點,則是主張禁運會危害到華南沿海數十萬人的生計。後者最重要的差別在於,其主張那些仍以中國為基地的人,在與東南亞貿易和僑居東南亞時,應有資格受到帝國保護;但已在中國境外定居的人則沒有這個資格。清朝的確也從事領土擴張,但那主要是在中亞擴張,而中亞無法像由商人出資打造的東南亞移民帝國那樣,有助於江南、嶺南來取得初級產品。

由於清朝的國家安全觀、想維持低稅賦的心態,以及(直到十八世紀末為止)都能保持國庫預算的節餘,清朝連對消極地認可中國商人的海上武裝貿易(例如藉由讓人壟斷貨物來),都不感興趣。於是,在龐大中國市場與海外奢侈品之間,中國民間沒有人能成為具有壟斷市場能力的中間環節,除了一個為期不長的例外。

那個唯一的例外,就是鄭氏的海上帝國

那個唯一的例外,就是鄭氏的海上帝國。這個帝國在十七世紀時聲勢如日中天,既富有且強大。它在商戰上和海戰上都打敗荷蘭人(把荷蘭人趕離台灣並把他們自東南亞幾個有利可圖的市場驅離);從這點來看,那些認為「中國人」對結合武裝貿易和殖民/海上擴張的歐式作風天生不感興趣,或者不適合從事這類作為,或技術上不足以從事這類作為的說法,就大有商榷的餘地。鄭氏也從事殖民地的開拓,除了拿下台灣並擴大對台移民,還揚言拿下呂宋島。

但鄭氏帝國只在中國改朝換代的動蕩時期短暫興盛;它未能以受保障且享有特殊待遇的方式取用母國市場,只能與一些不斷遭受圍困的大陸港口通商。此外,鄭氏王朝領導人始終把海外活動定位成在大陸軍事行動的經費來源(欲達成反清復明這項無望的大業),而非把它視為一項長期的計畫。因此,鄭氏帝國是個深具啟發性的例子,因為它體現了一種與歐洲的武裝貿易和拓殖極為類似但又背離中國傳統天下觀的活動。

即使中國的海外商人和移民武裝了自己且壟斷了貿易,他們仍會遭遇其他限制。以糖的進口為例,壟斷此一活動對商人益處不大,因為中國本身自產的糖就很多。相對的,歐洲商人能從糖、咖啡、茶葉、絲織品(以及頗長時間的菸草)的進口上,獲致足以收回他們海外保護成本的高額利潤,因為國內並未生產這些商品(另一方面,以來自北美洲的小麥為例,他們若以高加成定價的方式出售這類商品肯定賠錢。因此,雖有賓夕法尼亞的穀物在歐洲部分地方銷售,且大家知道往更內陸可找到更多許多的類似土地,在殖民時期卻未有人為了出口小麥而墾殖廣大新地區,得等到航運成本更大幅下降,北美洲自己境內出現龐大的城市市場,以及有個獨立自主的政府出於自身的理由必須支應征服、統治、整合小麥邊疆地區的開銷而不求立即從中得到多大收益,那一邊疆區才迅速擴展)。

於是,中國人海外貿易的發展方式便大不同於歐洲公司那種與政府有關聯的資本主義。利潤相對較低的競爭式貿易,使一七三○年代台灣一地出口的糖,就相當於一七五○年代整個「新世界」出口量的約三分之一,讓許多小投資人和船東得到不錯的收益。但這所產生的利潤集中程度,並不足以使拿下北呂宋一事值得一為。考慮到十八世紀時西班牙對這個區域的掌控不強,而且該區域靠近台灣,馬尼拉城裡經商華僑勢力又頗大(一六○三年的馬尼拉就已比一七七○年的紐約或費城還大,更比一七七○年的波士頓大了一倍多),因此,閩籍商人若想和歐洲海外商人一樣,獲政府許可在其總部所在的市場運用武力和特權(使他們得以補償用武成本),拿下北呂宋可能是十足順理成章之事。到了十八世紀末,巴達維亞和其周邊地區應該已有十萬中國人,比一七七○年紐約、波士頓、費城三地人口總和還多。但是,如果沒辦法替出口品找到銷路,以支應開拓殖民地的開銷,那麼拓殖之事就行不通。從這個意義上看,東南亞的糖和稻米比較像是「新世界」的小麥,而比較不像菸草或糖,因此東南亞大陸日後的大飯碗,一如美洲的大麵包籃 ,得更晚才有開發它們所需的資本和勞動力得以輸入。

此外,「日常奢侈品」對國家稅收無足輕重。中國九成的糖和全部的絲織品、菸草皆為國內自產,也未產生關稅(直到一八五○年代朝廷對國內貿易課以釐金稅才有關稅收入),因此清朝官員若推動這些商品的貿易,將得不到任何好處。官員擔心從台灣輸出的糖數量過大,並不必然表示他們和反對輸出白銀購買絲織品的歐洲重商主義者一樣「反市場」;畢竟他們希望台灣繼續把稻米賣到福建境內的商業、手工業、種茶地區,而不想讓這兩個地方都成為封閉性經濟。清朝官員知道華南沿海許多人不能沒有海外貿易,並也希望這貿易繼續下去,除非那會加劇國安疑慮。但當某些官員察覺到國安疑慮並希望抑制「奢侈品」進口時,他們並未遭遇到利益與其相左的財政、軍事、殖民地事務官員阻撓,因此其遭遇也和歐洲主張抑制白銀出口的強硬派不同。

使歐洲的殖民主義獨一無二的,並不是只有歐陸境外貿易、殖民地擴張、軍事財政主義這三者間的關係。即使中國具有更「歐洲」式的重商主義,中國大概還是無法像歐洲人利用「新世界」那樣來利用「東南亞」。首先,在疾病的對抗能力上,「舊世界」優於「新世界」,而中國沒有與此相當的生物性優勢。但要不是歐洲受益於諸多因素的和合(傳染病、歐洲戰爭、軍事財政主義和奢侈性需求、中國的白銀需求等),歐洲也不可能那樣利用「新世界」。阿佛烈德.克羅斯比(Alfred Crosby)正確地指出,凡是帶著群眾流行病抵達美洲的「舊世界」人民,都有可能使大片地區的人口劇減,但光是病原體本身,並不會使因此被摧毀的社會改頭換面,變成一個出口導向型經濟體,以及在出口那些商品的預期心理下資助大規模移民,傳染病以外的因素同樣重要。

拜英國的時空背景和機制之賜,歐洲資本主義和消費主義在英國的影響,可能比在沒有兩塊新大陸可供作為揮灑空間的情況下它們所能產生的影響,大上許多。

對歐洲人來說,西歐與東亞商業組織兩者間最大的差異,就在於海外貿易。歐洲人之所以創立新式合夥關係和最終創立股份公司,主要就是為了長程貿易和殖民地拓展。這些新形態的商業組織更清楚地區隔了資本與資本所有人的關係,從而使規模大到非單一投資人所擔負得起的貿易遠航和貨物的一體管理,能夠更順利地問世。

相對的,一艘在東南亞海域做買賣的中國帆船,通常載運多名商人的貨物,而且這些商人或他們的代理人充當船員跟著出海,以船上裝貨的空間充抵當船員的工資。有個學者描述了這些船的模樣,說貨艙分割為許多小隔間,「就像漂浮在海上的廣州城郊市場」,還有些學者推斷這類貿易絕對是「落後」、「兜售式」、「小」資本主義的一部分。但誠如後面會提到的,以如此方式做生意的商人,在大部分航路上與歐洲人競爭都更勝一籌,只要歐洲人未使用武力的話(他們當然可能藉由接受較低的利潤來取得市場,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這麼做, 而且中國境內較高的資本成本使這不可能發生)。

事實上,考慮到季風貿易的特性,這樣的營運方式合情合理。由於出海人得等到風向反轉才能返鄉,也就無法大幅減少待在一港口(或不只一港口)的時間。以陸地為大本營的一群企業家,若自己使用所有貨艙空間或把該空間租出去換取現金,會赫然發現為了支付職業水手在岸上漫長等待期間的工資,得花上大筆錢。較合理的作法,乃是停靠多個港口,縮短每個港口停靠的時間,並找到能在每個港口買賣貨物且真的努力這麼做的人為船員。

相較之下,十八世紀期間大西洋航運的成本得以大幅降低,得益於許多歐洲的發貨人團體,真的付工資給他們的船員,而且找到辦法縮短滯港時間(例如,約一七○○年時,在北美洲乞沙比克[Chesapeake]要花上一百多天收齊貨物才返航歐洲,而到了約一七七○年, 已縮減到少於五十天),從而一年能往返兩趟,而非一趟。但在南亞、東南亞、東亞的季風氣候,使得這類突破不可能發生,至少在船隻仍靠風帆前進的時代是如此。據此,我們在這個例子裡所看到的,將商人和其資本放在一塊兒的做法,不僅不會不合理,反而是一種為了因應不同風吹模式的環境而有的調適作為。

在華南與俄羅斯之間的陸上茶葉貿易,由於涉及較千篇一律的商品(與乞沙比克菸草類似的,能在船隻或旅行隊抵達前輕易於某個中心地收齊該商品),而且未受制於季風,是以在組織原則上更偏向「歐洲」作風許多。據羅伯特.賈德拉(Robert Gardella)所述的一場茶葉貿易,該貿易涉及一些大商行(儘管還有更多小商行)、複雜的合夥關係、預付資金、船艙空間的買賣(使投資人得以不必一路押著自己的貨物送交收貨人)、現貨與期貨批發市場等;這些合夥關係似乎在許多方面都和從事長程貿易的近代早期歐洲公司(例如英格蘭的莫斯科公司[Muscovy Company])大略相似。這些從事茶葉貿易的大商行的確沒有十七世紀公司的某些更高明的設計(尤其是無限存續期),但它們也並非特別需要。一如歐洲境內更早的貿易公司,它們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從事生亦所需要的公私分明(impersonality),而且誠如後面會瞭解到的,只有在這非常特殊的時空環境裡,將經理人與所有人進一步區隔的作法,才真正帶來好處。

只有在我們把比較對象侷限在中國和東南亞時,「歐洲資本家有較多投資選項」的說法, 才較有可能成立。與乾燥貨物、醬油或伐木業不同,大舉涉入海外貿易可能給中國商行招來不想要的官府關注,特別是如果委託人在海外一次待超過一個貿易季的話。因此,在這個受限制但重要的領域裡,先前所述喬杜里對亞洲商人財富得不到保障的指責似乎才得以成立。中國人涉入海外貿易仍然很深,儘管(在十七世紀政治動蕩期間)有過政府大力阻止此類貿易的一段插曲[2] ,但就長期而言,這一頓挫對以中國為基礎的貿易網,似乎未有多大的影響。然而,儘管海外貿易的利潤率可能特別高,中國朝廷也未使用武力來推動中國人的海外貿易。誠如後面會提到的,清朝的確關切每年造訪東南亞的中國「客商」,但對定居海外的中國人卻漠不關心或甚至敵視;而中國若想建立貿易站或殖民帝國,這些定居海外的中國人至關緊要。也不會有中國政權允許以中國人的聚居地為基地,發展私人武裝貿易。清朝在一六八○至一七六○年間把中國的疆域擴大了約一倍,但開疆拓土的重點擺在對沿海商人來說無關緊要的中亞。於是,中國的政治經濟制度,比彼此競爭的近代早期歐洲諸國, 更不利於資本主義作為的出現。

《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衛城出版)
《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衛城出版)

本文選自《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衛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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