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近代中國對海外擴張興趣缺缺?為什麼東南亞沒有變成中國的「新世界」?《大分流》選摘(1)

2019-07-1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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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清朝的國家安全觀、想維持低稅賦的心態,以及(直到十八世紀末為止)都能保持國庫預算的節餘,清朝連對消極地認可中國商人的海上武裝貿易(例如藉由讓人壟斷貨物來),都不感興趣。於是,在龐大中國市場與海外奢侈品之間,中國民間沒有人能成為具有壟斷市場能力的中間環節,除了一個為期不長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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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唯一的例外,就是鄭氏的海上帝國

那個唯一的例外,就是鄭氏的海上帝國。這個帝國在十七世紀時聲勢如日中天,既富有且強大。它在商戰上和海戰上都打敗荷蘭人(把荷蘭人趕離台灣並把他們自東南亞幾個有利可圖的市場驅離);從這點來看,那些認為「中國人」對結合武裝貿易和殖民/海上擴張的歐式作風天生不感興趣,或者不適合從事這類作為,或技術上不足以從事這類作為的說法,就大有商榷的餘地。鄭氏也從事殖民地的開拓,除了拿下台灣並擴大對台移民,還揚言拿下呂宋島。

但鄭氏帝國只在中國改朝換代的動蕩時期短暫興盛;它未能以受保障且享有特殊待遇的方式取用母國市場,只能與一些不斷遭受圍困的大陸港口通商。此外,鄭氏王朝領導人始終把海外活動定位成在大陸軍事行動的經費來源(欲達成反清復明這項無望的大業),而非把它視為一項長期的計畫。因此,鄭氏帝國是個深具啟發性的例子,因為它體現了一種與歐洲的武裝貿易和拓殖極為類似但又背離中國傳統天下觀的活動。

即使中國的海外商人和移民武裝了自己且壟斷了貿易,他們仍會遭遇其他限制。以糖的進口為例,壟斷此一活動對商人益處不大,因為中國本身自產的糖就很多。相對的,歐洲商人能從糖、咖啡、茶葉、絲織品(以及頗長時間的菸草)的進口上,獲致足以收回他們海外保護成本的高額利潤,因為國內並未生產這些商品(另一方面,以來自北美洲的小麥為例,他們若以高加成定價的方式出售這類商品肯定賠錢。因此,雖有賓夕法尼亞的穀物在歐洲部分地方銷售,且大家知道往更內陸可找到更多許多的類似土地,在殖民時期卻未有人為了出口小麥而墾殖廣大新地區,得等到航運成本更大幅下降,北美洲自己境內出現龐大的城市市場,以及有個獨立自主的政府出於自身的理由必須支應征服、統治、整合小麥邊疆地區的開銷而不求立即從中得到多大收益,那一邊疆區才迅速擴展)。

於是,中國人海外貿易的發展方式便大不同於歐洲公司那種與政府有關聯的資本主義。利潤相對較低的競爭式貿易,使一七三○年代台灣一地出口的糖,就相當於一七五○年代整個「新世界」出口量的約三分之一,讓許多小投資人和船東得到不錯的收益。但這所產生的利潤集中程度,並不足以使拿下北呂宋一事值得一為。考慮到十八世紀時西班牙對這個區域的掌控不強,而且該區域靠近台灣,馬尼拉城裡經商華僑勢力又頗大(一六○三年的馬尼拉就已比一七七○年的紐約或費城還大,更比一七七○年的波士頓大了一倍多),因此,閩籍商人若想和歐洲海外商人一樣,獲政府許可在其總部所在的市場運用武力和特權(使他們得以補償用武成本),拿下北呂宋可能是十足順理成章之事。到了十八世紀末,巴達維亞和其周邊地區應該已有十萬中國人,比一七七○年紐約、波士頓、費城三地人口總和還多。但是,如果沒辦法替出口品找到銷路,以支應開拓殖民地的開銷,那麼拓殖之事就行不通。從這個意義上看,東南亞的糖和稻米比較像是「新世界」的小麥,而比較不像菸草或糖,因此東南亞大陸日後的大飯碗,一如美洲的大麵包籃 ,得更晚才有開發它們所需的資本和勞動力得以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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