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韓國瑜聲援管中閔,「雙卡」同怨相憐

2019-07-0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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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從卡管一直到卡韓,執政黨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如今連職司官箴的監察院也淪為「為民進黨服務為優先」,破壞法紀官箴,只為「效忠」執政黨卻完全無視國家與人民才是最該尊重的對象。(資料照,吳俊廷攝)

作者指出,從卡管一直到卡韓,執政黨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如今連職司官箴的監察院也淪為「為民進黨服務為優先」,破壞法紀官箴,只為「效忠」執政黨卻完全無視國家與人民才是最該尊重的對象。(資料照,吳俊廷攝)

公懲會「公審」台大校長管中閔,朝野只有韓國瑜聲援管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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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與管兩人的身影中,共同看見的是民進黨傾一黨之力與所有行政、立法甚至監察的優勢來「卡韓」「卡管」,如今的「公審」不過是卡管2.0版,而卡韓更是天天更新版面,隨時都有新發展。

猶記去年卡管案鬧得沸沸揚揚時,三位教長先後下台,最後還是葉俊榮「犧牲」自己,讓竭盡心力要找出讓管中閔無法出任台大校長所有相關證據的綠營上下,特別是讓小英總統,得以有個台階可下。小英當時對外聲稱堅持尊重教育部專業,私底下卻讓政院跨部會都要想辦法查到「置管於死地」的證據,當時綠營上下根本只知揣摩小英的意志,完全不問是非公道。

20190703-國民黨國政願景發表會會前合影,高雄市長韓國瑜。(盧逸峰攝)
作者指出,在韓國瑜與管中閔兩人的身影中,共同看見的是民進黨傾一黨之力與所有行政、立法甚至監察的優勢來「卡韓」「卡管」。(資料照,盧逸峰攝)

如今英系監委王幼玲與蔡崇義負責調查管中閔在國發會主委時兼職寫稿一案,監院在今年1月16日通過彈劾管,耐人尋味的是原本監院是馬系監委多於英系,然而,當天有5位馬系監委以事前請假和臨時請假等方式,「暗助」英系,形成開會時英系以6比5的人數優勢,再加上馬系的方萬富的倒戈,最後以7比4通過彈劾管中閔兼職案。

馬系監委人數本來就比英系多,卻落到這種結果,藍營在監院已失去的主導優勢,這個變化更在今年5月23日監委江綺雯、仉桂美完成前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輕生案時就顯現出來。江、仉兩委員才提出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或外交部長吳釗燮的說法,謝長廷可以指揮督導各辦事處,因此他不趕往大阪支援,「非不能也,實不為也」;而蘇啟誠輕生前一天,謝長廷曾四度打電話給蘇。這份調查報告才通過,英系七監委馬上提「不同意見書」,指仉、江兩委員的調查報告內容多為揣測之論,先射箭後畫靶。

卡管案在葉俊榮勉強同意而暫告一段落,管中閔也得以在今年1月5日就任台大校長,卻沒想到公懲會會在這時候會發出「公審」這一招,沒別的就是承接監院的綠化氛圍,想藉機向小英「效忠」。

20181225-教育部長葉俊榮。(教育部提供)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於去年12月24日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後以「十字架我來扛」請辭獲准。(資料照,教育部提供)

管中閔的懲戒案由公懲會第一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石木欽(公懲會委員長兼審判長)、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由於第一庭場地僅能容納八人旁聽,公懲會向高等法院借用專一法庭,在7/2舉行「公審」。

妙的是,公懲會接著又在7/4舉行號翁啟惠涉嫌浩鼎案,被公懲會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處以申誡。看起來公懲會好像一視同仁,採取公開透明審理或接受申訴。然而管中閔和翁啟惠兩案最大的不同是翁所涉及的是科技技術與內線交易之間的爭議,翁以法院與監院都還他清白為由,要求公懲會撤銷對他申誡的處罰;至於管案,最大的爭議在於監院認為管中閔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任職政務人員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而彈劾。

請注意,在這三年中,管爺為壹週刊寫社論,每篇以2.5萬元計,應該是有26篇,而三年中,壹週刊一共出版幾期?若以每週出刊一次應該有156期,若除去過年期間不出刊併刊,應該會有148-150期左右,管的26篇,依社長裴偉的說法,他是經人介紹而邀請時任台大教授的管爺撰寫有關財經的評論,「雙方沒有合約,有刊登才付錢」,他並指監察院的彈劾資料中,有些文章並非出自管中閔之手,「監察院也從未約詢過他」,裴偉表示,「與管平時不會聯絡,管寫久了,有些時候會自己來稿。」按照紙媒的例行性操作,總主筆邀各界菁英出任主筆,因應新聞與議題而撰寫不同領域專業的社論,不過,這些稿件有不少會經總主筆等媒體高層再做融合幾位撰稿人的說法調整與潤飾,所以裴偉才說,有些監院所舉的文章並非管所寫。

20190702-前壹週刊社長裴偉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顏麟宇攝)
前壹週刊社長裴偉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資料照,顏麟宇攝)

從裴偉的證詞可以看到的是這三年中,管與壹週刊之間並無合約關係,管的社論稿有些是週刊邀約,有些則是管自己發出,顯示雙方建立共信,因應當時新聞議題與趨勢發展而撰稿,在傳統紙媒中,這些撰稿的主筆都是一方之選,各領域的專家,被社方視為上賓一樣禮遇,在稿酬上當然會較一般投稿豐厚。監委明顯不了解這紙媒一行的運作情況(王幼玲是勞工人權專家與,蔡崇義曾任律師),硬是把週刊對於學者的尊重而邀請參與社論/評論寫作,視為兼職而且是「違法」兼職,顯然還是為了迎合上意而操作,更何況監委在提出調查報告與彈劾管中閔之前的約談,竟然都沒有找裴偉去說明,不了解壹週刊與管爺之間的共信關係,就提出彈劾,請問這樣的彈劾客觀公正嗎?(還好這次有公審,可以讓大家看到監委的偏頗,問題是公懲會的委員們能看出偏頗,願意主動還給當事人的清白嗎?還是順著監委的偏頗,繼續錯下去呢?)

另外,值得觀察的還有,綠委段宜康五年前在彰化為魏明谷參選縣長造勢時,指控國民黨對手林滄敏任理事長的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還強調說法不實就吞曲棍球,檢察官陳隆翔偵辦後認為林未涉案。5月時被監委以陳隆翔偵辦此案認事用法有明顯重大違誤等理由,通過彈劾。陳隆翔會自認坦蕩、可受公評,有向社會大眾釐清疑慮的必要,向司法院職務法庭聲請公開審理,他能否得到這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呢?

監察院認為陳隆翔的疏失已非法律見解之歧異,彈劾案通過。(郭晉瑋攝)
監察院認為陳隆翔的疏失已非法律見解之歧異,彈劾案通過。(示意圖,郭晉瑋攝)

職務法庭和公懲會沒有隸屬關係,但是當所有證據都攤在陽光之下,反證出監委的彈劾是有誤失時,監院能還給陳隆翔一個公道嗎?同樣通過彈劾案的監委要不要負責也被「彈劾」呢?

從卡管一直到卡韓,執政黨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如今連職司官箴的監察院也淪為「為民進黨服務為優先」,破壞法紀官箴,只為「效忠」執政黨卻完全無視國家與人民才是最該尊重的對象。讓人不禁更加懷念陶百川先生,民國44年敢提案彈劾行政院長俞鴻鈞,民國49年提案反對報禁,並且為了雷震案向行政院提出糾正,民國68年更公開聲援美麗島涉案人士,提出解除黨禁…..。他被國民黨視為「黨內的黨外人士」,常在黨紀與國法之間要做抉擇的他,最後都選擇了,「把國家利益置於黨誼、黨德與黨紀之上」。請問英系監委們,你們所提出的這些彈劾案真的是為國為民,還是為你的黨你的名利呢?請想想你們的前輩陶百川先生常引用陸游的詩:「萬事不如公論久,諸賢莫與眾心違」那種不計名利,見過必言的真正御史大夫的風骨,你們都做到了嗎?

*作者為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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