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多自由?:《性、謊言、柏金包》選摘(1)

2019-06-1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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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茲夫婦告訴我們,一六三九年時,在達克斯伯里,有一個叫羅伯特.曼德姆的人,他的妻子瑪麗被控與「印地安人」提辛有染。瑪麗被處以鞭刑,還被迫穿上繡著「通姦」的衣服。她要是不服從,臉將被打上烙印(提辛和瑪麗一樣「被鞭打,但是被綁在柱子上」)。瑪麗如果是男的,命運將完全不同,因為殖民地在十七世紀那段期間,男性就算已婚,依舊可以和未婚女性上床,就算被告,罪不會那麼重。相關處罰是鞭刑或坐牢三天,罰款十鎊。不過,如果是與已婚婦女上床,那算通姦:「通姦被視為破壞婚姻的結合,理由是女方已婚。先生則不受相同的約束。」德茲夫婦解釋,和別人的老婆上床除了有損道德,還侵害了丈夫的財產權(某些歷史學家指出,這種看法源自中古歐洲,後文會再提到這件事有悠久的傳統)。瑪麗.曼德姆這樣的女性是財產,不只先生會在意,全社區都會幫忙看著。她們要是犯錯,等於是丈夫的財產被侵占,丈夫、上帝、律法容不下這樣的事。男性要是和這樣的女性有染,除了違背行善的個人誓言,這名男性如果有妻子,也是破壞了與妻子的誓言。此外,他等於破壞了鄰居的財產,不尊重社會契約。不過,不論是否已婚,男性某種程度上比較有放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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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社會不採雙重標準的話,瑪麗有很多方法可以逃過一劫。

近兩百五十年後,理查.馮.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認為有必要寫下《性心理疾病》(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以清教徒會感到自豪的筆法,替性的雙重標準辯護:「相較於丈夫不忠,妻子不貞在道德上問題大上許多,法律永遠應該施以更嚴厲的懲罰。不貞的妻子不但使自己受辱,也使自己的丈夫與家人受辱,更別提會有生父不明的問題。」這種虛偽的概念內建在我們腦中,我們至今依舊活在這種看法的陰影裡:女性出軌遠比男性出軌還要聳人聽聞,天理難容。

卡西爾達.潔莎(Cacilda Jethá)是精神科醫師,她與克里斯多福.萊恩(Christopher Ryan)合著了顛覆社會觀點的暢銷書《樂園的復歸?遠古時代的性如何影響今日的我們》。潔莎告訴我一個故事,說明性的雙重標準難以回溯源頭,在不同的環境下都會頑強生存。她提到自己剛開始執業時,在東非莫三比克南部的馬拉夸內(Marracuene),參加過HIV及性病的傳染預防研究,研究經費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潔莎與政府的衛生署合作,訪察男女國民的性行為,不少次還連帶得知他們的偶外性行為。潔莎告訴我:「那一帶的人一旦訂婚,男性通常會到礦場工作,替婚禮與婚姻生活籌錢。長時間男方不在的情況下,女方通常會腳踏兩條船。這種事大家心知肚明。此外,由於當地文化認為,生完孩子後,兩年間不能有性事,經常有丈夫在那段期間在外頭和人上床。」然而,儘管當地的文化相對開放,潔莎仍立刻注意到男女受訪者以相當不同的方式,提起自己的外遇。潔莎指出:「男性比較放得開,毫不避諱地講出來!」她搖頭,「女性則死都不肯講,你得用各種方法旁敲側擊。女性顯然比較猶豫能不能講,即便那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她們還是認為不能講!男性則完全不覺得,甚至幾乎以驕傲的口吻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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