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多自由?:《性、謊言、柏金包》選摘(1)

2019-06-1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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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了主流科學看法的「今日心理學」(PsychologyToday.com),刊出〈研究證實:男性比女性好色〉,聲稱已經證明女性「不像男性受到強烈的衝動與渴望驅使」,因為理論上女性比較不常自慰或擁有性幻想(即使某些資料反駁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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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和許多文章一樣,引用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心理學者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的一篇研究。該研究指出,相較於男性被美麗的陌生女性邀請上床,如果是女性被英俊的陌生男性勾搭,女性比較不可能答應。然而,該研究的批評者早已指出,同樣是與陌生人有一夜之歡,女性被殺害的機率較高。此外,即便並未丟掉性命,女性更可能懷孕、得性病、沒高潮,要是被鄰居看到她們有一夜情,她們會被斜眼罵難聽的話,甚至連朋友也會跟著鄙視她們。

情境決定一切。如果告訴女性:「假設這個男人邀你上床,他不會殺害你,也絕不是爛人,而且保證他的技術好到能給你高潮;你也不會懷孕、不會感染得病;你媽媽永遠不會知道,同宿舍的室友或鄰居也不會有人知道。這個男人不會抱怨你的身材,事後也不會到處亂說。他事後會/不會傳簡訊,你們會再見面/永遠不見面,都依你的意願決定。」總歸一句話,所有的事完全不必擔心。如果我們要真正知道女性的性欲多寡,一切的條件都必須設定好,讓她們感到可以那麼做,願意承認自己有性欲。除非是做這樣的測驗,要不然我們必須考量,剛才提到的研究,大概只是在評估相較於女性,男性有多願意承認自己有性欲。猜猜誰會贏?

離婚與雙重標準

有研究顯示,相較於妻子發現先生偷吃,如果是先生發現妻子紅杏出牆,離婚機率較高。其他專家告訴我們,女方外遇特別容易使婚姻或伴侶關係破裂。要是考量這個社會長久以來對偶外性行為抱持的雙重標準,相關發現十分合理。

除了獨立宣言提到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雙重的性標準也是美國人的基本信念。派翠莎.史考特.德茲(Patricia Scott Deetz)與詹姆斯.德茲(James Deetz)在探討普利茅斯殖民地(Plymouth Colony)歷史的《他們生存的年代》(The Times of Their Lives)提到,在普利茅斯及其他清教徒首度開墾貧瘠農地的地方,人們過著虔誠生活,以極度扭曲的方式嚴懲通姦。一六三六年首度編纂法典時,通姦是死罪,用死亡來懲罰(普利茅斯不曾有人因通姦罪被處死,麻薩諸塞灣殖民地則嚴格執行,曾有三人因而喪失性命)。一六五八年時,法令規定通姦至少要處以鞭刑,還得強制在衣服上縫上「通姦」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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