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首宗集體求償 高雄地院判正義須賠936萬

2016-06-1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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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食安風波,在諸多求償案件中,求償「頂新」占一半以上。(資料照,吳逸驊攝)

去年食安風波,在諸多求償案件中,求償「頂新」占一半以上。(資料照,吳逸驊攝)

2014年一連串劣質油品事件引發食安危機,消保會2015年7月受理全國96所中小學2萬餘名師生向頂新、強冠、北海及正義等4家劣油製造商,共計求償37億元。今天(15日)上午高雄地院首宗宣判,合議庭認定正義黑心油危害3123名師生健康,判正義公司應賠936萬9000元,平均每人約僅可獲賠3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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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連續爆發強冠、頂新、正義、北海等黑心油風暴,全台至少有上百所學校購用黑心食油。行政院消保處委託台灣消保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針對4家黑心油品業者,分別在台北、彰化、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提告,總計求償37億元。

針對今天的判決結果,正義公司發聲明表示,對於消費者所主張之權益本公司完全尊重,也充分理解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文後,再做評估。

正義公司聲明

1、 根據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本案所涉食用豬油宣判結果認定,本案完全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將問題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正義公司完全不知情。

2、 另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達23次庭期詳實且完整的審查,皆證明正義公司在『法無明文要求』情形下,已對供應商進行訪廠之溯源管理,且就所購買之原料豬油,逐一檢驗其酸價、碘價等項目,並進行脂肪酸組成之抽驗。

3、 正義公司身為產品供應生產鏈的末端廠商,本公司已竭力於落實溯源管理,並透過科學檢驗確認上游供應商提供之原料符合國家標準才予收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與消保會一致,期盼未來與消費者共同關注落實食品生產源頭監督的議題,確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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