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反稀釋條款並非你想的那樣

2016-06-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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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O=6,000股
OCP=$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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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一輪(B輪)的股價經過協商後為$733,遵循前面的例子,假設B輪投資人總共出資$2M,那麼B輪投資人按照舊股價和新股價各自能取得的股數為:

CSP=$2M/$1,000=2,000股
CSAP=$2M/$733=2,727股

 

按照加權平均轉換價公式,新的A輪轉換價應該為:

NCP=$1,000 ×(6,000+2,000)/(6,000+2,727)=$917

注意到$917這個轉換價比原本的轉換價$1000低(但比B輪股價$733高)。因此A輪優先股持有人在B輪增資中,將透過新的轉換價取得以下數量的股權:

$2M/$917=2,182股

原本普通股的員工則沒有任何變化,仍然是6,000股。

下表為B輪增資成功後的各股東股數和總值:

圖示
圖示
情境三
情境三

由上圖可看出由加權平均公式所驅動的反稀釋是比Full-Ratchet來得友善的,其中B輪Pre-Money估值中總額$2M的價值減損是由A輪優先股股東(負擔$0.4M)和普通股東(負擔$1.6M)一起負擔。B輪注資進入後,普通股的股份55%也比Full-Ratchet案例中的50%略高一些。

總結

創業家必須了解的是,風險資本家並不希望動用反稀釋條例,尤其是在新創早期,觸發反稀釋條例多半是各方通輸的局面,對風險資本家沒有啥好處。

反稀釋條例最主要還為了鞭策創業家為自己、員工以及投資人創造更高的公司價值,絕大多數的時候是對所有的玩家都有利的一項條款。如果對這一點有懷疑,只要回頭去思考一個古老的假設性問題「你是想擁有一家價值為$0的公司100%,還是想擁有1%的臉書?」,就不難想通。

*作者台灣大學電機畢業,在台灣、矽谷和巴黎從事IC設計超過十年,包含創業四年。在巴黎工作期間於HEC Paris取得MBA 學位,轉進風險投資領域,現為Hardware Club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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