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同婚草案協商前夕,致信立法委員們

2019-05-1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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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雖然是愛情的墳墓,但是婚姻卻解決了許多民生問題。立法院裡審議的草案,一直到最終制定出的法案,一定是惠及了大部分的民眾,但也或多或少地剝奪了部分人權益。然而,我想請教您,立一個平等的同性婚姻法案,讓同志族群享有基本公民的結婚權益,到底讓什麼人損失任何實質的權益?宗教團體認定的傳統婚姻,一樣適用,異性戀婚姻的權利義務,一項也不少!我們的幸福,到底傷及了什麼人?憑什麼讓全台灣,包括完全不需要進入同性婚姻的人,投票決定我們能否結婚,最後連財團跟宗教都可以定義我們的婚姻,制定出惡質的草案,竟然聲稱這是最折中的法案。請問,這個同性婚姻,不該回歸到我們同志身上,從我們的需求出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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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立法委員,您們作為最高的立法機關的成員,所立的法應該是從人民的權益出發的。如果您也把同志族群視為子民,您應該審慎地制定出惠及同志的平等法案!請您設身處地的替我們想,如果您的孩子或您本身就是同志,制定出來的這個法案,您願意接受嗎?是公平正義的嗎?是符合人權公約所定義的平等嗎?如果,您們仍然無法達成共識,或者有選票壓力,那就別費心了,請您高抬貴手,把法案擱著吧!就讓同志們依748號釋憲的旨意,在2019年5月24日結婚吧!

*作者為臨床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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