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萬不得已,誰會沒事想墮胎?韓國墮胎除罪化後,許多女性的悲慘故事開始被世人所知

2019-04-1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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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已經是個很艱難的決定,但對當時的我來說也是正確的決定。而在做出這個選擇之後,所有的法律都增加了我的創傷。」

21歲的學生金素珍(音譯)說她永遠無法忘記喝下網路上所寫的墮胎配方後,噁心且痛苦的感覺,蜷縮在床上痛了一整晚,最後卻還是失敗了,她被迫一周後去進行「非法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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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刑法嚴禁隨意墮胎,除非是在被性侵、亂倫、胎兒有先天疾病乃至影響到母體健康等情況下才得以合法墮胎,否則皆為犯法,墮胎的孕婦和執行手術的醫師都將面臨刑責。而在2019年4月11日,韓國憲法法庭宣布墮胎法違憲,將進行廢除,引發了韓國群眾的激烈討論與國際關注。

隨政府的喜好「搖擺」的過時法條

南韓的「墮胎法」自1953年起生效,非法墮胎的女性會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及200萬韓圜,執行醫師則可被判2年有期徒刑,若女性是在上述幾個例外條件下申請墮胎,手術必須在申請後 24小時內完成,接受手術的女性也需獲得伴侶同意。

只是韓國執行這條法令的嚴謹程度,根據的似乎不是什麼不可撼動的價值,而是依據不同時期不同的「需要」。在1960到1980年代的韓國,政府為提倡降低生育率,並沒有嚴格執行墮胎法;但是到了2000年代,韓國生育率下滑,政府又開始嚴打非法墮胎,不難看出南韓政府對於女性墮胎「搖擺」的態度。若政府真的非常重視胎兒的生命權,為何在想要降低生育率時,生命就不需要尊重了?

明知會違法,為何這些女性還是選擇去墮胎?

根據韓國政府2010年的統計,全國有16.9萬宗墮胎手術,有70%為非法墮胎,而根據當地大學的估算,2016年更有超過50萬人接受墮胎,遠超於當年新生兒數量。2018年在針對15-44歲南韓女性的調查中,更有20%女性承認自己做過非法墮胎手術。

為什麼明知犯法仍要去做呢?很簡單,因為無法養。懷孕將對學業或是工作造成妨礙、因生涯規劃(不想生小孩、不想結婚等)以及經濟狀況無法養育小孩是現代女性選擇墮胎的三大主因。也有很多女性害怕觸犯法律或是因為非法手術費用過高,而選擇尋找密醫、民間療法等墮胎方法,或是自行上網買墮胎藥,但這些方法不但風險很高,對女性的身體傷害極大,還有可能流不乾淨,仍要再次進行手術。

24歲的基督徒李明姬(音譯)就是吃墮胎藥沒有流乾淨,再次接受手術將組織清理乾淨的一個例子。她在身心俱疲的情況下說的這句話,令人鼻酸:

「這是對我犯下的罪的懲罰,我以為我會死。」

兩個人的性愛,最壞的後果為何只有女性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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