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再生能源修法,不要成了幫業者解套拉價的惡法

2019-04-1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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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修法是幫業者解套拉股價的惡法!。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再生能源修法是幫業者解套拉股價的惡法!。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立法院上周五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訂,規範用電大戶必須強制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發電,包括裝設再生能源、儲能設備、購買綠電與綠電憑證、繳納代金四種方式。理由冠冕堂皇,是要加速推動綠能;但實質上可能變成幫綠電業者解套的惡法,同時對企業產生程度不等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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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修訂的法令,契約容量用電大戶須自備一定比例再生能源,至於比例要訂在子法中,官方說法是至少10%。不過,因為考量到不是每個用電大戶都有意願、有專業自備再生能源,因此也可以向他人購買設備、權利或商品化憑證交易;萬一無法自己設置也買不到,則可繳納代金作為規劃裝置設備。

過去政府雖然一直有獎勵購買綠電的政策,但坦白說,一來此政策為「道德勸說」式,獲利強又要彰顯其社會責任的大企業,如台積電才會每年花大錢買綠電;二來,這個買綠電其實被外界譏為「假綠電」,因為同樣使用電網供應的電,完全分不出是來自綠電、核電還是火電,只是購買者花較多錢求心安,頗有「買贖罪券」的味道。

但這次修法則是一口氣加上強制自備綠電或強制購買使用綠電的規定,此規定誠然有擴大綠電使用、甚至是幫蔡政府錯誤政策解套的意含在內,但坦白說其合理性大有問題─為什麼只因為被列為用電大戶,就必須被迫要自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價格較高又不穩定的綠電?對一家用電量高或是電力成本占比較重的企業而言,到底增加多少負荷?又萬一其獲利原本低不堪負荷,政府強制用綠電豈不殺死伯仁?

在法令中作此規定,也明顯有幫政府解套的味道;蔡政府大躍進式的推動綠電,給予開發商全球最高的躉購價格,未來如果這些綠電完成發電後,全部都由台電收購,不是台電吃下鉅額虧損就是電價必然上漲;此外,驟然把綠電比例拉太高,以台灣這種獨立電網而言,面對時多時少的綠電,為求電網平衡不崩潰,必然出現棄電現象─即發出的綠電不接入電網,寧可拋棄不用。

因此強迫用電大戶一定要用綠電,同時原本就可直接跟綠電業者洽商購買,一來幫助綠電業者去化可能被棄的供電,二來用電大戶也是精明的生意人,洽購的電價必然比躉購價低,讓少一點高躉購價的電進入電網,多少可紓緩電價上漲壓力。

當然,更高明為綠電業者解套者就是不自備綠電的用電大戶,「也可以向他人購買設備、權利或商品化憑證交易」;這是不是代表用電大戶們必須去買下現有綠電業者一定股權以求符合法令要求?那些用電大戶多集中在工業區、科學園區,都市內的則是百貨商場及量販店,這些大戶大概都不可能真正的作到「自備綠電」,即使把其廠房全部蓋滿太陽能板,也絕對不可能達成其自用量的10%;這些業者也不會自己去蓋離岸風電,一來毫無專業、二來好的風電場,經濟部不是都分配出去了。

所以,這些大戶最便捷的解套之道,是不是就是去買下一家綠電業者的一定比例股權?如果有多家用電大戶─依照經濟部的統計,全台大概有5400家左右的用電大戶符合規定,這些企業為求符合法令,不得不去爭搶幾家綠電業者股權,價格是不是就可往上拉?

此外,這次修法明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容量裝置應達2700萬瓩以上,也是荒唐到不知所云。一來這種容量裝置的目標,一般是根據實際需要推動增加,不是靠一個法令規定到達多少就能作到;二來,國內綠能仍在起步,有許多未知數,驟然訂出如此高的數字,風險過大;三來,台灣現在冬天用電量大概在2300-2500萬瓩左右,夏天在4000萬瓩左右,如果2025年真作到2700萬瓩,坦白說,比例過高,電網穩定性會出問題,可行與否讓人懷疑。某個角度所言,把數量入法只是讓現在推動中錯誤的政策變成名正言順。

綠營從上到下,非常一致且努力的支持綠電,給業者全球最高保證價格、一再增加要完成的綠電數量,除了因反核、廢核的理念外,外界一直有不少政商利益傳聞;這次修法更是有意無意間支撐並拉抬綠電業者股價。綠營就算已厚顏到不知何謂「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好歹避個嫌也好。

簡單的說,在環保推綠電大帽子下完成的再生能源法修訂,即使未能定論是惡法,但必有極大風險引發不良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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