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種電」鹹魚翻身?地目變更下放地方審查 屏東縣要成立綠電「回饋金」小金庫

2018-11-0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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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積極推動綠能轉型政策下,「風頭水尾」的貧困區域,可望鹹魚翻身,農業縣市包括彰化、雲林等,都開始標榜自己是「風光大縣」。示意圖為高鐵行經中部平原彰化沿線的太陽能設施。(資料照,顏麟宇攝)

在政府積極推動綠能轉型政策下,「風頭水尾」的貧困區域,可望鹹魚翻身,農業縣市包括彰化、雲林等,都開始標榜自己是「風光大縣」。示意圖為高鐵行經中部平原彰化沿線的太陽能設施。(資料照,顏麟宇攝)

在政府積極推動綠能轉型政策下,「風頭水尾」的貧困區域,可望鹹魚翻身,農業縣市包括彰化、雲林等,都開始標榜自己是「風光大縣」,綠電設施的回饋金到底有多高?業者透露,西南沿海地層下陷區,參考當地公告地價,綠能業者承租農地,如果以1公頃建置1MW(百萬瓦)計算,每公頃的回饋金大約在300-700萬元不等,在內政部將地層下陷區的綠電設施地目變更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後,屏東縣政府已準備成立「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將回饋金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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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綠能轉型,農委會過去一段時間,積極盤點彰化以南,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農業經營之農地,其中包括高鐵沿線超抽地下水之地層下陷區,2010年馬政府時代,經濟部曾在前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指示下,評估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區,改種太陽能設施的可行性。

台灣高鐵列車,攝於苗栗路段。(盧逸峰攝)
經濟部曾在前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指示下,評估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區,改種太陽能設施的可行性。(示意圖,盧逸峰攝)

當時能源局評估,彰雲地區除了缺乏台電變電站與綠電併網之饋線,必須投入額外資金外,若以1公頃土地裝設1MW計算,「1,000公頃地層下陷區可設置1,000MW,以當時公告之躉購費率,台電每年必須補貼業者100億元,保障收購20年,補貼金額高達2,000億元,相關成本勢必由全民吸收。」

不過,在民進黨上台「核電歸零」政策下,類似規模的「農地種電」計畫,相關成本已經不再是阻礙。

「農地種電」成本高 台電補貼金每年將達上百億

以農委會今年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除了2015年公告之18區外,又增加了20區,總面積增加了1,130公頃,達到2,300公頃水準,其中,屏東縣增加492公頃最多,雲林縣則增加410公頃。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上述地層下陷區,若要維持農業生產的「農電共生」模式,綠能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地土地面積之70%;若要維持「漁電共生」,綠電設施的水面覆蓋面積不得超過40%。根據能源局估算,如果以1公頃開發1MW綠電設施計算,每公頃開發成本大約為5,000萬到6,000萬元。

換言之,如果以2,300公頃開發面積計算,未來地層下陷區的綠電開發成本將達至少上千億元,開發完成後,台電對於綠電業者的補貼金額,每年也將達上百億元之譜。

高鐵行經中部平原彰化沿線。(顏麟宇攝)
綠能轉型為農業縣市帶來前所未有的轉型,各縣市政府也紛紛加入了綠能「淘金」的行列。(示意圖,顏麟宇攝)

由於綠能轉型,將為農業縣市帶來前所未有的轉型,總統蔡英文日前在巡視彰化時,已經喊出了年收入百萬元「綠領新貴」的口號,各縣市政府也紛紛加入了綠能「淘金」的行列。

中央授權綠電審查 屏縣還多訂「回饋金」條款

10月下旬,屏東縣政府公告《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核轉審查及輔導管理辦法》,該項辦法係配合內政部今年8月,將地層下陷區綠電設施地目變更審查,「下放」縣市政府的配套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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