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境外面談本意是為防止假結婚,僅針對特定二十一國,本身就是歧視,早就遭到民間團體批評,司法院、外交部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盡快完成配套修法。
“Love is equal. Love will win.” Leo與John和街上的每一對情侶一樣牽手、擁抱,時而勾勾對方小指,時而抓抓彼此頭髮。他們擁抱打氣,期待且相信未來可以和所有戀人一樣擁有結婚、成家的權利。
境外面談也卡住伴侶註記
同婚法案出爐前,Leo與John前年嘗試辦理伴侶註記也卡在「境外面談」。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伴侶註記時,若另一方非本國人,就必須查驗經外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外交部另規定,21個亞洲及非洲國家人民必須經過「境外面談」才能取得,菲律賓亦在其中。外交部回函表示,境外面談之前,兩人必須在菲國完成結婚手續。
若未在菲國結婚就無法辦理面談,也就無法開立單身證明。目前已有許多台灣人與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人申請伴侶證,唯獨Leo和John不適用。
公文往返超過1年,戶政機關仍表示:「本案外交部將俟國內相關機關共同完成同性結合法制化作業後,原則規畫與異性婚姻者依相同規範辦理。」即便Leo與John辦理伴侶註記做為結婚的過渡,依舊無法解決問題。(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