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邊緣人》「隨時擔心被遣返」,台菲同婚哀歌

2019-04-1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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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少離多是許多跨國同志伴侶共同的宿命。(柯承惠攝)

聚少離多是許多跨國同志伴侶共同的宿命。(柯承惠攝)

「有個世界不允許我們相愛吧/只是想要個家/哪這麼難」——羅毓嘉〈浮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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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同志Elaine和男同志Leo來說,成家真的很難,只因他們的另一半都是菲律賓人。

缺法律名分,無法真正照顧對方

「你怎麼交了一個外國女友?」面對父親的疑問,Elaine只能說「愛到卡慘死」。時間撥回四年前的夏天,有一群菲律賓移工到Elaine擔任領班的電子廠報到,她負責教導操作機台,其中最機靈、最努力的就是Michelle,日久生情,成為一對戀人。Elaine害羞地說:「畢竟公司只規定不能跟台灣已婚人士交往嘛!」

她和Michelle上班時一同出入用餐,放假時一起上山下海,毫不扭捏,甚至直接稱呼她「老婆」。她直言,電子廠的女工多,「生產線上放眼望去都是T」,大家早就對女同志見怪不怪。

然而,直率的Elaine遇上移民署官員卻結巴了。有一年,她陪Michelle返鄉探親時,遭仲介公司與移民署質問:「你是誰?為什麼要跟她一起回去?」她心想:「我們沒有結婚,沒有辦法說她是我老婆。」最後的答案叫做「我們是朋友」。

每次返鄉,兩人就得經歷同樣的尷尬與折磨。法律上,Michelle只是個菲律賓移工,搭機必須由仲介公司全程接送,出入境得經過移民署拍照確認。Elaine心疼女友被這樣對待,期待能在台灣結婚,心愛的人能申請依親居留。

Elaine透露,在公司,外籍移工若犯規三次就得遣返,就連微小的失誤也不例外。「我們隨時在擔心,Michelle會不會沒工作、會不會被遣返。」Elaine花了很多工夫社交,甚至接下工時較長的領班職,只因主管一句:「我保你女友在工作上沒問題。」

「我想結婚,讓大家知道她是我老婆。」Elaine和Michelle挑了婚紗,但一直沒有拍照,「我們一直認為這件事無法實現,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真正辦一場婚禮。」法律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在他們眼裡都不是真的。

在法律面前,即便Elaine宣示「永遠愛她」,都無法兌現成Michelle能享有的權利。Elaine激動地說:「我們穩定交往,我卻沒辦法給她一個名分!我想買房子,卻不能登記在她名下;我想買保險,受益人卻無法寫她的名字。她必須是我在法律上的另一半,才能擁有我的呵護與照顧。」

Leo也有同樣的無奈,他輕輕撫摸菲律賓籍男友John的傷口說:「上個月,他的手掌受傷動手術,要進行全身麻醉,我卻無法替他簽同意書。」Leo有慢性病,John的工作經常南北奔波,風吹雨淋,若「萬一」到來,他們希望能替對方做決定。

工作簽證到期後就得分隔兩地

「沒有結婚,就連COSTCO的家庭卡都不能辦喔!」Leo開玩笑緩和氣氛。婚姻不單是名分、權益與保障,更重要的是共同生活。菲律賓移工每三年一簽,最多可在台灣工作十二年,期滿後便無法再申請來台。他們若不能順利在台灣結婚,便無法取得依親居留簽證,只能分隔兩地。

「如果可以結婚,我當然想留在台灣!」二○一七年大法官釋憲出爐前,Elaine就做了最壞打算。她和Michelle在菲律賓買了三塊地,若無法在台灣結婚,她們打算定居菲律賓——縱使無法結婚,但至少一起生活。

認真數著時間,Elaine和Michelle還有八年,Leo和John卻只剩三年。最後的時光得來不易,John的工作簽證原本在今年四月到期,他與老闆處得不好,如果無法繼續在台灣工作便得回國,和戀人分隔兩地。幸虧老闆的兒子支持兩人的感情,居中斡旋,才保住工作機會。

「我從小單親,一直渴望有完整的家。」Leo在人生低潮時與John在天主教堂相識,兩人互信、互補、互相扶持,決定一起生活。愛情可以突破語言限制,跨越國族藩籬,卻敵不過法律設下的門檻。

「台灣同志們在五月二十四日就可以適用結婚,那我們呢?」釋憲後,Elaine原本十分期待,以為頂多兩年就能結婚。她每天追蹤挺同團體的臉書,關心法案進度,蒐集資料,沒想到台灣同志得以成家,她們卻得再等等。

女同志Elaine說,若無法在台灣結婚,她們打算定居菲律賓,至少能一起生活。(柯承惠攝)
女同志Elaine說,若無法在台灣結婚,她們打算定居菲律賓,至少能一起生活。(柯承惠攝)

境外面談防假結婚,也擋下同婚

礙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跨國婚姻是否成立依當事人的本國法;也就是說台籍同志若要與外國伴侶結婚,但對方國家不承認同婚,他們在台灣的婚姻亦無法成立,而菲律賓政府尚未允許同性婚姻。

除非伴侶國籍剛好是開放同婚的二十六個國家(多半是歐美國家),否則本國與外國同志的台灣婚姻關係仍不被承認。信仰天主教的Leo和John想問:「上帝應該是公平的,為什麼我們不能結婚?」

以日本為例,台籍與日籍人士結婚時,在兩國都只要出示相關證件就能辦理。但外交部規定,台灣與二十一個亞洲及非洲等國家人民結婚時,還得通過境外面談才能在台登記,菲律賓就是其一。這二十一國都尚未允許同性婚姻,部分國家甚至留有「雞姦罪」。

John與Michelle想在台結婚,得先前往菲國完成婚姻手續,才能在台灣駐菲辦事處進行境外面談;通過後,兩人持外館核發的單身證明至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據此申請依親居留簽證。

因此,就算修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讓台灣與外國同志的婚姻關係可依行為地(台灣)的法律認定結婚,外交部等單位也必須跟著修改這些規定,否則牽涉這些國籍的同性婚姻仍過不了關。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境外面談本意是為防止假結婚,僅針對特定二十一國,本身就是歧視,早就遭到民間團體批評,司法院、外交部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盡快完成配套修法。

“Love is equal. Love will win.” Leo與John和街上的每一對情侶一樣牽手、擁抱,時而勾勾對方小指,時而抓抓彼此頭髮。他們擁抱打氣,期待且相信未來可以和所有戀人一樣擁有結婚、成家的權利。

境外面談也卡住伴侶註記

同婚法案出爐前,Leo與John前年嘗試辦理伴侶註記也卡在「境外面談」。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伴侶註記時,若另一方非本國人,就必須查驗經外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外交部另規定,21個亞洲及非洲國家人民必須經過「境外面談」才能取得,菲律賓亦在其中。外交部回函表示,境外面談之前,兩人必須在菲國完成結婚手續。

若未在菲國結婚就無法辦理面談,也就無法開立單身證明。目前已有許多台灣人與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人申請伴侶證,唯獨Leo和John不適用。

公文往返超過1年,戶政機關仍表示:「本案外交部將俟國內相關機關共同完成同性結合法制化作業後,原則規畫與異性婚姻者依相同規範辦理。」即便Leo與John辦理伴侶註記做為結婚的過渡,依舊無法解決問題。(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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