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伯芬觀點:大學校長遴選亂源誰來解?

2019-04-0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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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東海大學校長湯銘哲舉發董事疑似介入學校工程,董事會解聘校長,教育部卻無作為,雙方訴訟半年,台中地方法院終於判決董事會解聘決議不合法,但是湯校長任期屆滿,只能黯然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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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大校長李天任遭董事長張鏡湖考績打丙等,憤而向校方提出辭呈。文大隨即成立遴選委員會,選出盧希鵬為校長,但在董事長張鏡湖及其女兒張海燕的抵制下,仍找回原來辭職獲准的李天任校長續任。一群關心文化大學改革創新的教職員組成「華岡人鳳鳴高岡行動聯盟」,批評董事長濫權,非屬意的人,就杯葛新校長上任。一直到2018年重組遴選委員會之後,重新選出新校長。    

2017-11-28-文化大學董事長張鏡湖(前右三)、董事張海燕(前右一)、董事袁興夏(後右四)。(張海燕提供)
文化大學也曾經校長遴選爭議。圖為文大董事長張鏡湖(前右三)、董事張海燕(前右一)、董事袁興夏(後右四)。(張海燕提供)

校長成為大學亂源?

校長遴選的爭議只是大學治理問題冰山之一角,能夠發出異議者的仍是一些校務較健全、師生自主意識較高的大學。在遴選委員會或者董事會的寡頭壟斷下,學校成為少數學閥或董事會的禁臠,校長遴選爭議反映出校長連任與否不僅是個人成敗的事,而是壟斷性利益集團能否延續的表徵。

如果大學法對於遴選委員會與私校董事的組成與任期不加規範,教育部又不善盡把關的責任,大學校長遴選的紛爭就只能靠司法訴訟或校內抗爭來解決。上樑不正下樑歪,不違法竟然成為臺灣的大學校長最低要求,如果沒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本身反而成為亂源,如何避免大學崩壞與墮落?

*作者為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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