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疼愛子孫,生前贈與一筆錢原本是好意,卻可能在過世後衍生意想不到的稅務負擔。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即使阿公生前贈與孫子200萬元,未超過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若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錢仍須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更重要的是,《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後,特定親屬即使不是繼承人,只要符合規定,也必須按比例負擔遺產稅。以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來看,阿公留下4000萬元遺產、應納遺產稅200萬元,長孫取得的200萬元就可能衍生10萬元遺產稅負擔。
阿公送孫200萬元,當下不用繳贈與稅 為何過世後還要課遺產稅?
不少民眾認為,只要長輩每年贈與金額沒有超過免稅額,就不必再擔心後續稅務問題。不過,贈與稅與遺產稅屬於不同的課稅規定,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依現行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假設阿公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送給孫子200萬元,金額未超過免稅額,原則上不必繳納贈與稅。
但若阿公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財產仍可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換句話說,生前贈與當下免徵贈與稅,不代表日後就一定不會產生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總統於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進一步明定受贈人應依取得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負擔相應的遺產稅。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改變過去由繼承人承擔全部稅款的安排,避免出現「有人拿走財產,其他人卻得繳稅」的情況。
長孫不是繼承人也得繳!4000萬元遺產試算 200萬元贈與衍生10萬元稅款
國稅局以實際情境舉例,李爺爺育有大兒子阿明、小兒子阿華,阿華另有一名兒子小李,也就是李爺爺的長孫。李爺爺生前疼愛長孫,在過世前2年內贈與小李200萬元,另外留下3800萬元其他遺產。將這筆生前贈與併入計算後,遺產總額合計4000萬元,假設全案應納遺產稅為200萬元。
修法前後,稅負分配出現明顯差異。
修法前:小李雖然已經取得200萬元,但因為不是繼承人,不必分擔這筆遺產稅。全案200萬元稅款,仍由大兒子阿明、小兒子阿華兩名繼承人共同負擔。
修法後:小李取得的200萬元,占4000萬元遺產總額的5%,因此須按相同比例負擔遺產稅。以全案應納稅額200萬元計算,小李須負擔10萬元;其餘190萬元,則由兩名繼承人依規定分擔。
| 項目 | 金額 |
|---|---|
| 遺產總額(含生前贈與) | 4000萬元 |
| 長孫取得的贈與財產 | 200萬元 |
| 長孫受贈財產占比 | 5% |
| 全案應納遺產稅 | 200萬元 |
| 長孫修法後應負擔稅額 | 10萬元 |
| 其餘由繼承人負擔的稅額 | 190萬元 |
這代表,即使受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只要符合新制規定,仍可能因為先前接受長輩贈與,而被納入遺產稅的負擔範圍。
遺產稅新制適用哪些人?配偶、繼承人及其配偶都要留意
此次修法並非只針對孫子女,而是涵蓋法律規定的特定親屬。依國稅局說明,適用對象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以及《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只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受贈財產,且該筆財產依法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就可能需要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負擔遺產稅。
因此,長輩生前將財產贈與子女、孫子女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親屬時,不能只考慮當年度是否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也應留意未來可能產生的遺產稅責任。
不過,是否需要負擔稅款,仍須依實際親屬關係、贈與時間、財產是否依法併入遺產總額,以及個案的稅額計算結果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長輩生前贈與怎麼規劃?別只看244萬元免稅額
對有意提前安排財產傳承的家庭而言,這次修法提醒民眾,財產贈與與遺產分配必須一併考量。首先,應完整保存贈與時間、金額及資金流向等紀錄,確認是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規定;其次,不能只因為贈與金額未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就認為完全沒有後續稅務風險。
此外,若長輩已將部分財產贈與特定親屬,也應預先了解受贈人與其他繼承人可能承擔的稅款比例,避免財產傳承完成後,才因稅款分配產生家庭爭議。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詢問。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案例》 (相關報導: 家人過世後,誰先墊喪葬費能拿回來嗎?少1步驟直接觸法!遺產分割前要看這些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