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因為「護興中」的事件,讓我開始寫評論文章,累積下來寫了應該不下於四百篇;也曾有不少朋友關切:是否曾被查水錶?是否曾被1450出征?我都很坦白跟他們說「沒有」,只能自嘲是「人微言輕」吧。不過這次寫「陳定南又回來了嗎?」一文,似乎給自己惹上「一點點」麻煩,先是一個朋友傳來他在「林國漳後援會群組」中看到的一則留言,舉了一些子虛烏有的例子對我大加抨擊。
稍後又有朋友傳來林國漳臉書的貼文,一張梗圖上斗大的「造謠抹黑」四個大字,圖左上角隱約可看到我在風傳媒觀點投書刊出的那篇「陳定南又回來了嗎?」,他還說有「特定人士在網路造謠搬弄是非」,到這地步我再不跳出來回應,豈不等於默認自己就是那一個造謠抹黑的人?
我在「陳定南又回來了嗎?」一文中,以時間線的落差,對林律師稱「自己曾任陳定南縣長時期的律師」提出質疑,並沒否認他曾擔任過陳定南縣長的辯護律師。這部份的用詞絕不是我「無中生有」,我是引自「自由時報記者王峻祺」的報導,他依據的該是林陣營提供的新聞稿,報導出自「深綠」的自由時報,絕不可能是「非綠」媒體的抹黑,他把「抹黑」的帽子扣在我頭上前,是否該先去向自由時報咎責?林律師在臉書舉自己1995年幫陳定南打過官司,用以「證明」是我在歪曲事實,但只要對文字意義有一定了解的人,應該能很容易區別:「曾任陳定南縣長時期的律師」與「曾任陳定南縣長的律師」,二者根本不能混為一談;前者跟陳定南的「任期」有關,後者是與陳定南「個人」有關,可以指「現任」,也可以指「卸任」以後,只要曾為陳定南縣長辯護過即可。
一個律師對訴訟文字經常是「字字計較」,若林律師無法分辨二者的差異,他的專業程度實在堪慮;如果他就是要用「移花接木」的手段,故意在混淆視聽,企圖以此收割陳定南的更多資源,那就真的是「居心叵測」。所謂「無心而為謂之誤,有心為之謂之惡」,林律師在「喊冤」之餘,是否該先回答這個問題?
其次有關法扶事務的問題,林律師還是沒有清楚交代,法扶宜蘭分會成立於2004年,林律師約在2014~2020年間擔任會長,這中間他是怎麼和陳定南產生「交集」的,又要如何「透過法律扶助與陳情案件,看見一個政治家最溫暖、最惜情的一面」?看來林律師還是想如此「矇混過關」。再說他1995年為「陳定南立委」辯護那是事實,沒有人提出任何質疑,但那是「收費辯護」的商業行為,與「法律扶助」的公益行為可不能劃等號,不是嗎?既要有「辦事拿錢」的好處,又想享「熱心公益」的美名,這種「既要又要」的算盤打得可真精,只是這心機、這嘴臉可跟自詡的「正派暖男」背道而馳啊!
一個寫評論的人,必須為自己寫下的每個論點、每段文字負責,所以我寫的東西都具名,就表示願意承擔所有後果。既然林律師已於臉書上說有人在「造謠搬弄是非」,又在梗圖中提及我的投稿文章,我當然必須站出來自證清白。自由時報果不期然又將林律師的臉書貼文做成一篇報導,(我前面已說明,所謂「抹黑」的源頭剛好是自由時報,他們是不是該先有所說明),用這種手段、這種陣仗,若只想讓我因畏懼而噤聲,我可以大聲地說「絕對不可能」;而林律師對我提出的疑問卻一直刻意迴避,反倒是用我沒提過的事說故意抹黑他,我只想問大家:到底是「誰在抹黑誰?」如果林律師那麼有把握說是我在造謠,以致可能影響到「選情」,何不發揮律師本色,乾脆直接對我「提告」,讓我們在法庭上見個真章,只是林律師你敢嗎?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陳定南「又」回來了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教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