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頻頻發生大型倉儲火災,
桃園市首創自治條例修法!蘇俊賓副市長曝近十年火災件數創歷史新低
為了強化公共安全管理並降低重大事故風險,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表
這項獨步全台的政策成效相當顯著,根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統計,1
桃園市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對象與三大強制配合新制規格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明確列出本次公告的適用門檻與強制執行的核
- 四大法規適用對象門檻:
轄內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法定管制量者。
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
企業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倉儲物流業者。
- 三大強制配合新制與罰鍰標準:
限期3個月內網路申報:符合條件之業者應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至指定網路平臺(桃園市高風險場所申報系統)完成登記。未依規定完成申報者,市府將依法處以新臺幣5萬至10萬元罰鍰。
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業者必須依據《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完成投保。未依規定投保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10萬元罰鍰。
提報消防設施與異動即時更新:業者須提報消防安全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儲放六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者,必須將場所內化學品名稱、數量、存放位置、安全資料表(SDS)及場所配置圖(含全區及分區圖)上傳至消防局指定平臺;相關資訊如有異動,應即時更新。
桃園市高風險場所申報與諮詢專線一覽表
若倉儲物流業者在執行申報時有任何疑慮,
申報登記業務諮詢:請洽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輔導科,電話:
消防安全設施與防災改善方案諮詢:請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
在新制強制執行後,未來當意外不幸發生時,桃園消防局的救災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