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普悍然違反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對委內瑞拉採取軍事行動,逮捕該國總統,並宣稱自己「不需國際法」。事後聯合國安理會反應蒼白無力。引發了今後國際法規範淪為無用具文、國際秩序從此進入「強權即公理」的質疑。不少人更憂心此舉可能刺激鼓勵中共仿傚,循相同模式對台發動「斬首」。從而掀起關於「今日委內瑞拉,明日台灣」的論戰。
實則,早在19世紀中國譯介引進國際法之初,滿清朝野與士大夫間對於該法效力的有無強弱,就有過一番爭論。其中懷疑保留者,不乏其人。如出使過英、法、義、比四國的外交官薛福成說:「衰弱之國一啟兵端,非特彼之仇敵不得利益不止也,即名為相助之國,亦不得利益不止也。識者於是歎公法之不足恃也」;另如李鴻章幕下、精通多國語文的馬建忠亦謂:「泰西之講公法者,發言盈廳,非說理之不明,實所利之各異」、「辦交涉者不過藉口公法,以曲徇其私」;又如變法維新先驅的王韜認為「國強則公法我得而廢之,亦得而興之;國弱則我欲用公法,而公法不為我用」。
積極擁護者,代表人物即李鴻章。憑恃自己「生涯半外交」的豐富經驗,向來奉國際公法為圭臬。其曾主張「恃強違約,萬國公法所不許」。甚至到了甲午戰爭前夕還飭令前線「兩國交涉,全論理之曲直,非恃強所能了事」、「誰先開仗誰先理黜,此萬國公例」。
另觀點持平,也最具啟發性的,應屬名臣張之洞質問:「夫權力相等則有公法,強弱不侔,法于何有?」另大儒鄭觀應在精研首部中國官方刊行的「萬國公法」後,於「盛世危言」一書中即一語道破:「蓋國之強弱相等,則藉公法相維持。若太強太弱,公法未必能行也」、「有國者惟有發奮圖強,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積弱不振,雖有公法何補哉?」
今日委國所以主權遭美侵犯、資源被奪、公理正義不得伸張,公認正係雙方國力懸殊所導致。但反觀東北亞局勢,儘管南北韓對峙嚴峻、邊界無險可守、零星衝突時有所聞。然1953年由韓戰參戰各方簽署、迄逾72年的「朝鮮停戰協定」卻始終維持不破。箇中關鍵,除北韓擁有嚇阻性核武、南韓軍力不弱外,更在於圍繞半島包括美、日、中、蘇諸強權長期相互牽制、形成戰略均勢。此亦足印證前述張、鄭兩人的洞見卓識。
回頭看兩岸情勢。在近乎叢林法則的所謂「唐羅主義」效應下,鑑於美國「正逐漸疏遠部分盟友,擺脫國際規則的束縛」,法總統馬克宏已提醒「台灣是否會被進一步包圍」。但共軍是否複製美侵委模式,鋌而走險,爰上推理,我想終究仍取決於對岸準備、我方避戰、備戰作為,及美、中力量對比等不確定的現實條件。一時難有定論。
然不可諱言,畢竟中、美同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享同等份量的發言及否決權。何況北京當局一貫定位「台灣議題屬中國內政」,不承認兩岸間有國際法適用的餘地。故萬一台灣有事,吾人對該法與國際組織能否發揮約束制衡、恢復維持台海和平,實不容樂觀。
正視委國慘劇,尤須牢記「惟有發奮圖強,方可得公法之益」。否則下場恐像一戰後代表我國參加巴黎和會的外交總長陸徵祥。面對列強施壓,只能徒嘆「弱國無公義,弱國無外交」了。 (相關報導: 川普無視國際法?放話習近平「我任內間不敢動台灣」 另外兩國也被點名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