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意味的2018年以前的「公投綁大選」正式回歸,公投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至6個月內要舉行投票,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投法》從2003年上路歷經多次演變與爭議,2018年地方大選時,高達10件公投案合併舉行,出現「邊開票邊投票」亂象,因此在2019年進行修法,明定公投日期固定為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將公投與大選再度脫鉤。
根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的草案內容指出,有鑑於現行公投與全國性選舉脫鉤,嚴重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因此黨團提出「公投法第23條修正草案」: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不過,民眾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將公投案公告成立後,從1個月至6個月內投票,修正為3個月至6個月內投票,在藍白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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