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富豪海外藏資產 政院通過反避稅條款

2016-04-2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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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助於維護稅務公平。(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助於維護稅務公平。(資料照,顏麟宇攝)

受到國際關注的「巴拿馬文件」揭露藉由避稅天堂逃漏稅的權貴富豪名單。為避免逃避稅的情況發生,行政院會28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反規避稅條款。然而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在5月20日前三讀通過的「機率不大」,不過新政府上任後,應該可在本會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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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揭露全球富豪、權貴,透過被稱為「避稅天堂」的低稅收國家,創立不作營運用途的「紙上公司」,將公司作為富豪個人財產的藏匿處,藉以逃避規稅。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為遏止企業避稅,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EM)等反避稅制度,以健全稅制、維護稅務公平。

增設反規避稅條款,包括將外國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的營利事業,視為總機構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並依法課徵事業所得稅。

至於反避稅法的適用對象,張盛和表示,並不是在國外成立公司,就會受到反避稅條款適用,而是將公司設立在所得稅率低於11.9%的低稅負地區或租稅天堂,只把盈餘留在海外公司而不作進一步分配者,才適用於反避稅條款;若公司設立於低稅負地區、但有實際營運者,則不適用該條款。

張善政也表示,為顧慮有些台商在境外投資、於中國設立公司,因此通過後正式的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評估兩岸租稅協議執行情形,以及相關配套、宣導措施辦理情形再作決定,並非立院通過後就開始施行。

至於三讀通過的時間,張盛和表示,由於立法院會將在5月中旬休會,要三讀通過時間有限,因此在520新政府上任前通過的機率不大,應該會在新政府上任後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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