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台74線去年發生一起高速車禍事件,一名29歲張姓男子駕駛奧迪轎車,以超過兩倍速限的168公里飆速行駛,失控連撞兩車,造成一名懷孕34週的黃姓女子腹中胎兒不幸死亡。然而因胎兒尚未出生,被法律認定非「自然人」,張男僅被依過失傷害罪輕判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18萬元,引發家屬強烈不滿。
超速近兩倍 奧迪車主狂飆釀悲劇
事件發生於2024年5月3日晚間10時許,肇事的張男當時駕駛一輛2013年出廠的白色奧迪,行經台74線台中段27公里處,限速為每小時80公里,張男卻以122至168公里的速度狂飆。根據行車紀錄器與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他先撞上一輛由林姓男子駕駛的車,隨後追撞前方黃姓男子駕駛的車輛。
被撞的黃男車輛因強大撞擊力道翻滾三圈後才停下,車體幾近全毀,其妻黃女雖僅受皮肉傷,卻因車體翻滾導致子宮受創、胎盤剝離,肚中34週大的胎兒胎死腹中。事發當天黃女才剛完成例行產檢,準備迎接寶寶出生,卻在返家途中遭遇噩耗。
裝闊買進口車卻喊貧 拒和解不道歉引怒
進一步調查顯示,張男在事發前4個月,以約30萬元購入這輛10年車齡的進口奧迪,試圖營造「有錢人」形象。但他卻在法院供稱僅任職於二手家具公司,月薪只有2萬8000元無力賠償,並拒絕與被害家庭和解,也從未表達歉意。此舉讓受害人家屬極度憤怒與心碎。
黃女在庭上哽咽指出:「孩子還在我肚子裡,是有心跳、有生命的存在,怎麼能說他不是人?怎麼能用『物品』來形容我失去的孩子?」她質疑司法體系對未出生胎兒的認定過於冷酷,並對法院僅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的結果難以接受。
律師痛批「等同不確定殺意」 籲檢方上訴
黃女的委任律師王翼升指出,張男在限速道路上超速一倍以上,撞擊後不減速反加速,屬高度危險駕駛行為,依照鑑定報告顯示,其行為已具「容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心態,具備不確定故意,應依殺人未遂起訴。
王律師並引述高等法院過往判例指出,類似情節已有依殺人未遂判決之案例,惋惜本案檢察官未予採納,僅以過失傷害起訴,使張男最終僅獲輕判,他強調將請檢方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