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除役環評初審過關 25年除役倒數計時

2019-03-1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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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營運逾40年,1號機(左)已在去年12月5日到期、2號機(右)也將在今年7月中執照到期。(資料照,簡必丞攝)

核一廠營運逾40年,1號機(左)已在去年12月5日到期、2號機(右)也將在今年7月中執照到期。(資料照,簡必丞攝)

核一廠除役計畫今(18)在環保署進行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有別於12月初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前,環團與北海岸居民特地到環保署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安全至上、如期除役」等訴求,今天討論氣氛相當平和,環評委員大致肯定台電在最新一次書面報告中的意見回覆,最終討論做成建議通過的決議,延宕多時的除役進度終於往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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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營運逾40年,1號機已在去年12月5日到期、2號機也將在今年7月中執照到期,台電的核一廠除役計畫最早在2016年3月送交環評報告,5月確認進入二階環評,9月召開公聽會,後又歷經2次範疇界定會議、1次現勘、3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終於過關,接著台電只需在4月30日前補正報告,並通過環評大會審查,原能會就會發下除役許可,正式開始為期25年的除役。

20190318_核一廠除役環評初審過關,為期25年的除役將倒數計時。(廖羿雯攝)
核一廠除役環評初審過關,為期25年的除役將倒數計時。(廖羿雯攝)

前次初審會議中,環評委員認為台電的除役計畫,沒能寫明除役可能遭遇的風險、安全性輕描淡寫,環委李克聰今天再度提問,用過核燃料棒暫時還放置在爐心中,台電有什麼樣的監管計畫?最終處置場無法如期在2055年完工啟用的機率有多大?核廢料該怎麼辦?李克聰指出,台電現行的回覆都是依據最理想的法制規定,「但風險不是最理想的情況,要把最糟的情況的因應對策想好。」

台電:核廢最終處置場 2055年完工啟用

對此台電回應,用過核燃料棒還放在爐心的狀況,在國外也很少見,在原能會的要求下,台電將參考現行運轉中管制方式再加嚴監測;台電表示,目前計畫2038年決定最終處置場候選場址、2055年完工啟用,為免無法依時間完成,也正在著手進行集中處置場的規劃,選址加上建造、約20年可以完工,假如再卡關,就會改裝現有的乾貯設施,務求維持安全貯存。

關於用過核燃料的貯存,台電堅持,需先將部分用過核燃料移至已經建成的室外乾貯設施,待二期的室內乾貯建成再轉移,然而台電的室外乾貯設施建成至今,遲遲未能取得新北市府的水保執照,無法營運。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則重申市府立場,指出核一廠營運40餘年,讓新北市的居民長期承受核電風險,未來不論是最終處置場或是集中式貯存設施,台電都應承諾不會選定新北市轄區。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呼籲,台電應盡可能規劃乾貯設施一步到位,不要再從室外轉移到室內,運輸過程也會造成一定的風險,即便核一做不到、核二也可以重新再考量。

「最終處置場地質要求嚴苛 新北不太符合」

台電表示,最終處置場地質要求嚴苛,新北市不太符合,請新北市放心,集中式貯存的部分,也會考量新北市的意見;室內乾貯場規劃在2027年啟用,若要一步到位,用過燃料棒從爐心移除的時間也會跟著順延,為回應民眾期待,會盡快加速完成室內乾貯設施的建造。

另外,環委鄭明修對台電彙整之廠邊海域底棲動物、魚類生物生態調查資料提出質疑,認為台電委託的調查中僅記錄魚類物種種類數下降,沒能呈現總體數量、不夠精確;調查歸因於人為過度捕撈和污染,卻不提電廠溫排水導致出水口溫度上升、以及進水口吸入大量魚類魚苗,對生態系統產生的破壞,故要求台電補正更詳細的調查資料。

最後環評委員一致贊成放行此案,惟要求台電在4月30日前補充修正部分資料,如廠區進出水口生態調查、評估除役過程中期貯存設施各種可能的災害風險與範圍、加強廠區保留區與開發區的安全隔離、以及結構材料之監測抽樣,做成建議通過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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