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見面快兩個月後(10月23日至12月16日),陳超明之所以會打電話,關鍵在於,當他拒絕了郭明忠及陳企業博士所請托「召開委員會公聽會」,陳企業仍以朋友相待,提供對台灣非常重要的經貿訊息給他。讓他心裡覺得:「心存感激,覺得(陳企業博士)是可交的朋友。」做個「順水人情」,也是理所當然。而毫無任何現實利益的考量,也沒有檢方所起訴理由中,所謂「期約對價合意」的意圖。
最重要的一點,陳超明會打電話,完全是因為義氣,和還陳企業博士人情,與李恆隆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在這之前,陳超明從未見過李恆隆。
「清白」?
陳超明在SOGO案中,到底「清白」嗎?
除了自我答辯外,在事證、人證方面,也有許多對陳超明有利的證據。
除了兩次拜會外,陳超明皆無與「白手套」郭克銘,以致任何其他相關涉案人士聯絡與接觸。行動電話、line、微信等通訊解碼的證據資料顯示,陳超明與李恆隆、翁華利(李的妹婿,協助行賄)、郭克銘、郭明忠、陳企業,從無任何通訊往來。
證據資料顯示,同案被告,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除了在2019年12月16日,請陳朝明打電話,給經濟部外,從無向陳報告或商議,相關SOGO案的細節和詳情。
至於「重大事證」,匯入陳超明政治獻金賬戶的100萬,被當做陳超明受賄的證據,根據各方的訊問、人證和事證,也可證明陳超明是事後才知情的。
2019年10月14日,郭克銘與梁文一見面,郭表示會盡量協助陳超明當時的立委選舉募款,梁還提醒,郭明忠是新加坡人沒有捐款資格,要台灣的公司才可以。
立委辦公室主任,出於支持老闆的情意,在選舉時幫忙募捐,是很正常的事。梁的應對也算正規合法,而非意圖不法。
還有,梁文一並沒有告知陳超明,他與郭克銘所談論選舉募款(政治獻金)一事。直到2020年1月9日,100萬匯入陳的政治獻金專戶,陳超明才知道有這筆錢。
也就是說,在2019年12月16日,陳超明打電話協助邀請經濟部官員時,根本不知道未來會有政治現金,又何有「期約對價合意」的嫌疑?
案發後,李恆隆、郭克銘轉為污點證人,來指證其他人的犯罪事實,以及認罪協商獲得緩起訴的翁華利,從他們身上查出的證據及他們的供述中,反而都證明陳超明是「清白的」。
證據資料顯示,東吳「鑒定會」前,2019年12月17日,翁華利於平板電腦記載:廖2、徐2、陳?、鄭0.5、余0.2。
檢方訊問翁華利:「為何陳超明的打?」,翁華利答:「不知陳超明是否參加公聽會」。
檢方就此訊問李恆隆,李則答:「陳超明反覆不定,等一下來,等一下不來,...不知他是否出席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