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老師砍死流鶯再自殺!一起雙屍命案,道出遭「誣陷性侵」再也無法清白的恨意…

2018-12-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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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發生什麼事情,讓這位老師痛下殺手?(示意圖/photoAC)

到底發生什麼事情,讓這位老師痛下殺手?(示意圖/photoAC)

「愛不到你,所以我要毀掉你。」在許久之前任職於桃園縣某國中的美術老師楊正雄(化名),是個事業有成、家庭幸福的男人,豈料看似美滿的生活卻被一場性侵疑雲而搞到家破人亡。這起因竟僅是因為一時愛玩的打賭、一句女同學的話、一本素描簿以及一位看走眼的法官,結合起來最終變成兩具屍體的悲劇。是師生戀,還是性侵疑雲?或是求愛不成的報復?在這場悲劇中,誰才是真正的兇手?陳金漢律師將自己多年來接過的案件,寫成一樁樁血淚斑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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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謝師宴,還是鴻門宴〉求愛不成,女學生反咬老師性侵?

性侵案件的真相往往撲朔迷離,因為事實只有一個,但當事人卻有兩人(或以上),兩個人兩張嘴,自然會有2種,甚至多種不同的故事,所以最後常會形成當事人各說各話的局面,好比近年頻傳的演藝人員「性侵害」誹聞,經常能看到當事人雙方到了警局卻前後說法不同,儼然成為羅生門。

隔天是畢業典禮,美術老師楊正雄與妻子正在張羅畢業典禮的事,突然一通電話響起。電話那頭傳來一名女學生的聲音,她表示她跟另一位女同學希望能在畢業前到畫室來,想跟老師道別及感謝,甚至還說打算準備一束花給老師。既然是學生畢業前的最後道別,想當然沒有拒絕的理由,楊正雄二話不說地答應了。

隔日,在敘舊的過程中,其中一位女學生突然抱住他,哀求老師能在畢業前送她一個吻。楊正雄一陣驚訝,立馬推開,另一位女同學則在一旁大笑說著:「好丟臉喔!妳輸了。」隨即,兩人邊打鬧邊離開了畫室,只留下一個感到莫名其妙的老師。畢業當天,就在楊正雄與妻子要踏出家門口去參加典禮時,警方先一步找上了他。警方向他們夫妻出示了一張搜索票,票上的案由寫著:「涉嫌妨害性自主。

歡喜的心情全變了調,警方開始搜索楊正雄夫妻的家。照理說,一般警方的搜索都是鉅細靡遺,如果有看過日劇《半澤直樹》的人,應該對於劇裡黑崎檢查官派金融局調查員大搜半澤直樹他家的戲碼印象深刻,就是那種翻箱倒櫃,不說還以為是被人闖空門一樣的方式。只是,這次警察的搜索卻極其簡單,花不到半小時,只搜索了一下他們家及畫室,帶走楊正雄的個人筆電和一本素描簿而已。滿臉錯愕的楊正雄,不停在警車內回首,只能隔窗望著愛妻和剛滿周歲的女兒,隨著警車駛去消失在他眼前。

莫名的指控入獄,讓老師的人生變成黑白的。(示意圖/pakutaso)
莫名的指控入獄,讓老師的人生變成黑白的。(示意圖/pakutaso)

法庭攻防戰〉一本素描簿成鐵證?

警方在楊正雄的筆電內找到一些美女裸照,但也只是平日與同事互傳的限制級照片罷了,並無偷拍或任何未成年少女的不法照片,楊正雄也是從頭到尾完全否認有任何不法或犯罪的行為,描述當天是女同學約他到畫室,然後提奇怪的要求,但他沒有答應,最後楊正雄以10萬元交保候傳。顯然地,檢察官對他的答辯存疑,他很快就被檢察官起訴,同時還收到了妻子從娘家委託律師寄來的離婚協議書。

終於,案件來到了法庭,開始進行法庭攻防。由被害女學生這方先攻,被害女學生在檢察官詰問時聲淚俱下,泣述著被告楊正雄是如何利用教畫之名,前後在畫室裡對其性侵猥褻三次。她說:「前兩次,楊正雄都從背後用手觸碰我的胸部,用下體磨蹭我的臀部,手還由胸部滑到下體猥褻。第三次,我刻意帶另一名女學生一起去,結果老師趁朋友在欣賞作品背向我們時,突然用手撫摸我下體。朋友看到後尖叫一聲,隨後我才跟朋友一起奪門而出,倉促間把素描簿遺留在畫室。」另一名女學生是證人,在法庭上也同樣做了與被害女學生完全一樣的控訴內容。訊問完,為求慎重,法官還請兩位女學生詳實畫出被告畫室內的場景。

接著,法官向被告楊正雄提示證物 – 被害女學生留在畫室的素描簿。楊正雄翻閱後,大感訝異,總共20頁的素描,都是自己和另一位體育老師的畫像,其中最後一張的日期是案發前兩天,他的人頭素描被女學生用炭筆打了一個大X。

女學生真的是有意要陷害老師嗎?(示意圖/pakutaso)
女學生真的是有意要陷害老師嗎?(示意圖/pakutaso)

最終審判〉法官該相信誰?

輪到楊正雄了,他表示他對素描簿的內容沒意見,但不知結果會變成這樣。他提出一個推測,他認為女學生可能愛慕甚至是暗戀自己?是否當時女學生索吻不成,就此心生怨念,才做出不實指控。而且,被害人指稱之前曾遭兩次猥褻,如果所言為真,那被害人豈有可能主動打電話給被告,說希望到畫室感謝老師,然後再被一次侵害呢?

被害女學生的行為難道不矛盾嗎?照理被性侵害者不太可能會想再見到侵害人,逃跑都來不及了,自己怎會再主動投懷送抱呢?可惜這個爭點,馬上被檢察官以:「那是個人臆測。」為由,直接打發。檢察官眼裡只有那個被打大X的記號,檢察官表示,被告的圖像被被害人用炭筆狠狠打了一個大X,體育老師的圖像則未被打X,這代表被害人在遭到性侵後,內心極度痛恨(這難道就不是檢察官的一種個人臆測?),加上原告與證人當庭所畫的現場圖與被告楊正雄的畫室如出一轍,結論認為,被害人與證人的陳述,可堪採信。

最後輪到法官作裁決了,可惜法官最後寧可相信被害女學生前後滿滿疑點的陳述,與檢察官的「個人臆測」也不願相信擺在他眼前的矛盾。最後,以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名,判決被告楊正雄有期徒刑2年6個月。而且法官還在判決書中載明:「法院有合理且充分的理由相信被害人及證人所述屬實」。

出獄後連孩子都認不了他

楊正雄服刑期間,除了作證女學生母親的一封信外,沒有任何親友前來會客,當然也包括他的前妻。

出獄後的楊正雄,有很長一段時間無法正常工作與生活,常常做惡夢,夢到在監獄裡被其他受刑人強暴洩慾的景象,和入監時裸身驗肛時背後獄警的竊笑聲,還有毀了他一生的女學生那張臉。就算回到現實,有時也會因為看到穿制服的女學生而感不自覺感到畏懼與憎惡。

有一次,他鼓起勇氣,想到太太的娘家找前妻,試圖解釋事實真相原委。豈料,一進門看見前妻一臉驚愕,身後站著另一個男人。頓時空氣凝結,所有人都沉默不語,只聽到4歲大的女兒右手拉著媽媽的裙角,左手指著楊正雄,天真的問媽媽:「媽媽,他是誰?」就在前妻還來不及回答時,岳母立刻抱起小孩:「妹妹乖,奶奶帶妳去玩,那個人是來給我們修水管的。」楊正雄眼眶噙淚,心中酸楚難抑,悄然轉身離去。

誰該為這兩具屍體負責?

楊正雄以淚洗面,用酒灌醉自己成為了楊正雄的日常生活。某天半夜,楊正雄醉醺醺的走在回家的路上,騎樓下突然有個貼壁而立的流鶯向他搭訕招攬:「帥哥,今晚要不要?算你便宜,一千就好。」楊正雄頓時清醒,就是那張臉,即使塗了大濃妝,他也認得出就是這張臉害自己妻離子散。

楊正雄故作鎮定,問他過夜要多少?「三千元。」她很直接地回答。「好,明天晚上10點我再來這裡找你。」離開前,流鶯還回頭向他眨了一眼。「我有復仇的權利。」楊正雄在回程時,不斷在內心說服自己。之後,楊正雄曾到舊識陳金漢律師的事務所詢問,只是當時楊正雄堅持不願透露詳情,所以陳金漢律師也愛莫難助。

幾天後的電視新聞,出現這樣一則報導:「……台北市萬華分局剛剛接獲報案,在該分局轄區內的某賓館,發現兩具被利刃封喉的雙屍命案,死者是一男一女。現場無打鬥痕跡,因此警方初步研判,疑似是男子先以利刃割喉殺害女子後再自殺......。」

陳金漢律師看著新聞,同時望向剛收到由楊正雄寄給他的包裹,裡面有一封信,信裡寫著:「楊老師,對不起,我是你案件裡作證的那個那個女學生XXX的母親,我女兒前幾天告訴我,她們因一時愛玩而打賭,她同學因求吻遭拒而設計說謊誣陷你,對不起,請原諒我女兒。」陳金漢律師決定將封信的影本寄給當年性侵案的承辦法官。心裡想問法官,到底誰才是殺死這對師生的真正兇手?

 *本文為真實案件,文中主角為化名

本文部分內容經授權取材自健行出版《正義謊言的罪人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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